铁规还是陋规?新政还是恶政?——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
刘大生
【关键词】违宪
【全文】
建设部等七个部门发布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被官方舆论说成是房地产“新政”,是稳定房价的“铁规”。鄙人以为,这个《意见》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也存在着许多严重的问题。
一、原则太多,规定太少。
既然是稳定房价的政策或者规章,就应当提出明确的、具体的、便于操作的、并且有相应的处罚措施的行为规范。然而,这所谓的“八条铁规”中,真正属于行为规范的只有那么几句话,大概100多字,其余绝大部分内容,大约3000字,都是一些原则性套话,显得很空洞。空洞的原则能成为调控房价的“铁规”吗?这很值得怀疑。
二、“意见”当规定,于法无据。
所谓意见,就是见解、看法、愿望。不是都说要依法行政吗?怎么能用一种看法和愿望来约束下级行政机关、企业法人和公民个人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从来没有授权各个部委“用意见约束社会”的权力。既然叫《意见》,就不是行政命令,就不是行为规范,更不是法律,公民个人、企业法人、下级行政机关都可以不予执行,至多可以参考参考而已。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
七条要求“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而没有说“多多发表意见,完善宏观调控”。可见,用不确定、不规范的“意见”搞宏观调控,也不符合宏观调控的
宪法原则。
三、行政首长不署名,谁对这个《意见》负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
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总理负责制要求总理必须在国务院发布的文件上签名、署名。这一点,国务院历任总理是做到的。部长、主任负责制要求部长、主任们必须在本部门发布的文件上签名、署名。遗憾的是,号称“八条铁规”的意见,七个部门的一把手一个也没有署名。这样一个没人负责的文件,其严肃性是要打折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