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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作为风险管理者——律师在法律风险管理程序中的角色

  三、法律部门的作用
  在法律风险的识别和缓释方面,律师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具体地讲,我们
  ——能够从整体上直接了解所在金融机构及其经营目标,因为我们的工作通常涉及各个具体的业务领域;
  ——具有专业知识和独特的认识问题的方法。这使我们能够根据明晰的法律原则,并且通常在更广的时间维度内审查那些宽松的业务惯例;
  ——能够保持独立(independence)和客观(detachment),因为我们从事的是一种独立的职业,我们也认识到保持客观并尽职尽责是体现自身价值的前提条件。
  即使律师不是风险管理部门的正式成员,他们也能够参与风险管理程序。就律师与风险管理部门的关系而言,问题的关键在于律师能够识别和处理一家金融机构的整体法律风险,而不仅仅是确认与各种事件或者交易有关的法律风险,尽管后者也很重要。当然,任何风险管理部门的作用都是有限的。没有哪一个风险管理部门能够彻底化解风险。因此,律师自身也无法有效地识别或者控制所有的法律风险,因为他们可能不了解诱发风险的现实情况或者无法控制这种情况。我们的目标应当是运用一种全面的方法来识别和管理法律风险,这种方法或许很先进但也并非尽善尽美。
  律师至少可以通过以下四种途径缓释法律风险。首先,提供前瞻性的法律支持,出具专业意见并有效地组织实施,从而促进所在金融机构实现其经营目标。这不仅仅涉及针对具体问题出具法律意见,而且还包括组织培训,例如一般的法律意识培训或者针对业务中的法律问题而开展的培训。其次是审核,以确保一个项目的各个方面都符合法律的规定。金融服务局(FSA)制定规章的程序就是一个例子: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规章草案必须由总法律顾问或者其授权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审核,以确保金融服务局有制定该规章的必要权限,规章的规定与欧共体法(EC law)和《欧洲人权公约》(ECHR)的要求相一致并符合法律合理性(legal soundness)的各项标准。再次,作为具备多方面知识的风险管理团队的一员,参与情景设计(scenario planning)或者偶发性设计(contingency planning),以分析多种因素同时作用时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最后,律师在审计方面也能够发挥作用。律师可以向内部审计部门出具法律意见,或者就日常工作中识别出来的某些法律风险向风险委员会提交报告。
  四、对律师的影响
  律师在风险管理程序中能够发挥广泛的作用,这对律师的素质和技能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就事先预防(proactivity)和事后应对(reactivity)而言,前者无疑是正确的选择。律师不应当在问题已经初露端倪的时候仍然等闲视之,这一点众所周知。应当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而不是放任其变得越来越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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