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正处于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这么一个特殊时期。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涌现,法律要想充分发挥其作用就必须不断引入新规范,而这必然使法典不稳定,而与此相对立的一点是法律的权威恰恰来自于它的稳定性。一部法典在还未被人们认识的时候就开始频繁的修改,那时令人们失望的就不仅仅是立法机关,而且还有我们的法律。当人们对法律已心灰意冷时,推行它恐怕就更难了。
今天之所以有那么多人主张尽快制定民法典,我想主要是因为将各民事单行发进行统一系统的编纂后,人们会更容易了解法律(有利于普法工作的开展),司法机关会更容易适用法律。但他们犯了一个逻辑上的错误,即只有普通公民和司法工作者从内心上接受这些法律,而且在观念上进行了转变之后才会出现以上结果,也就是说公民和司法工作者的接受是产生上述结果的因,怎能在因尚未出现时就推出果呢?
人的理性和盲目其实就一步之遥,追求理性过热很容易造成盲目。一个阶级在推翻另一个阶级的统治时,往往因狂热的追求理性而对另一阶级全盘否定。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对资本主义的全盘否定就是明证。因此在今天我们应该在热情之后静下心来考虑考虑,我们追求民主法治的理性是不是过热了呢?我们是不是从一个极端走到了另一个极端已陷入了盲目仿效外国先进制度的泥淖中了呢?
当然法典编纂是法治发展的必然,但每一个人每一个国家都是进化过程的一环,[4]他不可能脱离其生存的文化环境。人是理性的人是功利的,他会为了追求较大的幸福而忍受较小的痛苦。因此必须在现存单行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人民对基本的民法理念民法制度的认识。当然法学家在这方面做的也并不完美——《十九世纪德国民法科学与立法》中讲到这么一件事我国的一位教授到德国与雅科布斯交谈时问了这么一个问题:“中国未来的民法典中是否应该设物权合同制度”?要不要设立某一制度去问别人,自己生在中国长在中国却不知道中国到底需不需要这种制度,不知道中国人在观念上能不能接受这种制度,而是因其独特因其闻名就去追求。法学家在法学领域始终应走在前列,法学家在引进某一制度时必先使其变为他自己的东西,然后再担负起让普通公民也慢慢接受它的重任。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文化交流的频繁使外国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较容易为广大国民所接受,因此我们制定民法典的准备时间可能会缩短,但在目前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还是应该静下心来认真准备。首先不断完善我们的单行法,当人们对单行法中的制度有了一定认识的时候,当民法中的各种制度为我们所消化的时候,我们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才真正成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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