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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我不能和你缠缠绵绵到永远

       四
  其实,看问题就应该中立地理性分析。土生阿耿关于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批判(棒喝)文章也有过。比如兄弟我在教育战线上,但我从来没有因为我是教育战线上的同志而去偏袒教育人事或者教育制度,恰恰相反,我在最近两三年的时间陆续写出了17篇批判甚至棒喝教育制度包括研究生教育制度的语言犀利、文风泼辣的文章。同样,我也是一个司法考试人,从通过了以前更像法律知识竞赛的律师资格考试到现在的国家司法考试,我都曾做过考生,也读过研究生,但我还是不想随便维护我作为司法考试考生的廉价利益,更不会随便维护我作为研究生的廉价利益,我想作为一个中立的思考者提出属于我自己的个人意见。我常常看到一些网友回贴就简单一句话“司法考试都通不过还叫什么研究生?”,我看后感觉确实有意思,我不知道这样的讨论者是否认真读过我的文章,即便认真读过,那么研究生凭什么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呢?要是反过来指责司考生一句“连研究生都考不上还叫什么司考生?”,岂不是同样的可笑?更何况这些网友的一句“司法考试都通不过还叫什么研究生?”其实已经无意中把司法考试“看扁”了,因为言语中已经透露出了司法考试的更低档性。——其实,正如我楼上所回复的那样,根本不是哪一个考试谁高谁低谁好谁孬的问题,而纯粹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考试,只是在发生冲突时如何协调的问题。
  就“究文”的写作思路而言,主要是提出研究生变为司考生现象、原因及其从司法考试制度层面的解决建议。法学研究生培养目标和要求在《高等教育法》中有明确规定,它不是培养“司考生”,而是培养“研究生”。研究生可以在毕业后或者入学前把精力用在司法考试上,但要是利用了研究生培养期间把研究生教育蜕变为司法考试复习期间,我看是歪曲了研究生教育的目标和要求,是属于违反高等教育法的违法行为。解决司法考试和法学研究生教育的矛盾和冲突,不能让法学研究生教育以司法考试之通过为目标,那样就是倒退了的法学研究生教育,是低档次的研究生教育,所以必须调整司法考试之考试周期和试题模式,这不仅有利于法学研究生教育,而且也有利于真正选拔司法职业人才,而不是选拔法律知识竞赛之胜出者。“究文”的重点是在协调法学研究生教育和司法考试的关系问题。我的题目叫做“究竟是研究生还是司考生?”,先提出了部分法学研究生变为司考生的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指出了法学研究生教育培养单位、教育当局以及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问题,最后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结论就是不能让法学研究生教育迎合司法考试(那样会动摇整个研究生教育制度),而是应该在司法考试制度尤其是司法考试周期和试题模式上下功夫、动手术,以实现两者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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