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研究生而言,理论研究固然是其培养目标之一,但他们疲于对付司法考试绝不只是因为其歪曲了培养目标的认识因素方面的原因。迫使他们拥挤参加司法考试的因素很多,我在文章中也涉及到了。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何勤华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采访时,说“有些法学专业的研究生,三年时间主要忙于司法考试,论文和外语都荒废了”,这句话主要针对的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协调问题,但他没有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事实上,研究生混子多已经成为事实,但毕竟不是占大部分的。由于我的那篇“究文”主要是探讨如何协调法学研究生教育目标和司法考试制度的关系问题,不是批判研究生教育的,所以对这个问题我没有专门批判,也就是因为此,我在“究文”的第三自然段说“大抵还算不是骂”。
三
值得关注的一个饶有趣味的现象是,大凡司法考试生尤其是那些通过司考的人通常是反对那篇“究文”的,认为我“看扁”了司法考试,而敏感的讨论者总是敏感地怀疑我“看扁司考就是看扁司考人”,我认为这是一种误读,有的读者甚至根本没有仔细读完我的文章就断章取义地认为我是在为研究生辩护而无理指责司考试,我认为这同样是对我的不公正的误会。好多网友把是否通过司法考试看做是否具有法学理论水平和实务水平的权威判断标准,甚至把司法考试看作所谓“天下第一考”,并由此讽刺那些通不过司法考试的研究生,殊不知,这其实是一种堕落(驼骡)逻辑,如果司法考试真的有如此检验人的素质和能力的崇高地位的话,那么,大家都来考一考、试一试岂不是很妙?我相信果真如此的话,司法考试就会比湖南卫视2005蒙牛酸酸乳超级女声更为火爆了,就会成为成为“超级考试”了!事实上司法考试显然不会有如此魅力。反过来试着想一想,要是把是否通过研究生考试看作评价司法考试者的所谓素质和能力的话,岂不同样可笑?所以,讨论问题要是故意地站在某一个立场偏袒看问题的话,只能是得出有失公允的结论。其实,说到家,参加司法考试也只不过是为了寻求一种职业准入证而已,要么是为了生存的迫切需要,要么是作为一种防范失业风险的个人准备证制度,要么是作为彰显个人法律知识竞赛水平的书面证明。当然为了跨入某个职业以求得生存之情形应当占大多数,这么看来,研究生入学考试在某种程度上,也相当的考生也只不过是谋求生存或者说得冠冕一点——为了体面地生存而已。可见,这是两种不同的考试,性质、内容、功能等各不相同,无法同质比较。更何况在我看来,法学研究生入学考试不仅仅是考察法学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更考察法学潜力、政治理论和外语水平,在一定程度上难度更大。因此,司法考试是一种职业准入资格考试,是一种水平考试;而研究生入学考试则是一种学历准入机会考试,是一种能力考试。不能因为两者性质不同就断然认为哪一个更能证明“谁厉害”、“谁能耐”、“谁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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