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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国际法思想研究

  三是处理国家关系的时候不计较历史恩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前已述及,邓小平曾多次强调,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邓小平指出:“考虑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主要应该从国家自身的战略利益出发。着眼于自身长远的战略利益,同时也尊重对方的利益,而不去计较历史的恩怨,不去计较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别,并且国家不分大小强弱都相互尊重,平等相待。这样,什么问题都可以妥善解决。用这样的思想来处理国家关系,没有战略勇气是不行的[1](P. 88)。”
  四、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对国际人权法中的平等权、发展权、和平权以及个人人权与集体人权的关系进行了阐述
  平等权作为人权已经得到了国内法以及国际公约的认可,邓小平在这方面也有自己的观点。邓小平曾经多次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实行这样一些原则:……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4](P. 254)”;“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人人有依法规定的平等权利和义务[4](P. 332)。”平等不仅包括男女平等,而且包括民族、政治和经济上的平等权。尽管我国的相关立法作出了这样的规定,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并没有得到完全的实施。因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封建专制影响很深、缺乏民主传统的国家里,搞特权有很深的思想土壤,诸如“权大于法”、“刑不上大夫”的意识以及形形色色的等级观念对人民思想的浸润很深,以至于政治体制存在的弊端都带有明显的封建思想的痕迹。在这样的情况下,强调公民在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意义重大深远。这一强调,批判地继承了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积极成果的民主观和平等观,同时又赋予它社会主义民主、人民民主的新的时代内容[5](P. 152)。尽管如此,我们还要清楚地认识到在我国以及国际社会中真正实施平等权还是有一定的难度,更多的平等权仅仅是法律规定上的或者讲是形式上的平等,或者只是实行了平等权内容中的某一方面的平等。
  在发展方面,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邓小平就指出:“一切都要引导到发展生产力[6](P. 331)”。经过建国之后的初步发展,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虽然如此,但是由于文革期间几十年的动荡,广大人民的温饱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提出改革开放的政策,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结合中国实际,提出要实现、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之需要,就应该“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1](P. 358)”, “发展才是硬道理[1](P. 377)”;而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1](P. 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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