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创造性地提出了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途径和办法
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是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国际交往中必须遵守的一项原则。目前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应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已是各国的义务,至于当事国是采用包括直接谈判与协商以及有第三方介入的斡旋、调停或调解在内的政治或外交方法还是采用仲裁和诉诸国际法院的法律解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则由当事国协商选择。在这方面,邓小平先生结合上个世纪后二十年的国际关系形势以及中国对外交往中的实际情况多次提出要以和平方法解决国际争端,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解决国际争端的具体办法。
一是和平协商、合情合理地解决国际争端。对于中英两国关于香港问题的解决方法,邓小平就指出:“只有两个方式:一个是谈判方式,一个是武力方式。用和平谈判的方式来解决,总要各方都能接受,香港问题就要中国和英国,加上香港居民都能接受[1](P. 84)。”“我们主张用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如同我国和英国通过谈判解决香港问题一样[1](P. 70)。”通过和平谈判利用“一国两制”方式解决中英、中葡之间的香港、澳门争端为世界上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个示范,而且这种把和平共处原则适用于一个国家的内部不同社会制度也从另一个方面发展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而对于我国与一些邻国之间存在的边界争端问题,邓小平也提出了解决边界争端的基本思路:双方互相让步来解决边界问题;即使一时解决不了,可以先放一放,在贸易、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还可以做很多事情,发展往来,增进了解和友谊,双方合作仍然有广阔的前景;在和平解决边界纠纷之前,维持边界现状,避免武装冲突等。按照这一思路,我国与印度、越南等国就和平解决边界问题达成了原则协议或共识,缓和了边境紧张气氛。通过当事国和平商谈达成协议、订立边界条约以解决边界问题是和平解决边界争端比较有效和符合国际法的方法。正是以这样的方式我国目前已和俄罗斯以及越南解决了双方之间大部分的陆地和海上边界争端。
二是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促进领土争端的和平解决。邓小平从中国实际出发,面对客观存在的中国与有关国家的领土、资源争端,创造性地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设想。他指出,对于中国与日本之间的钓鱼岛争端、中国与菲律宾、马来西亚、越南等国的南沙群岛争端的解决,“一个办法是把主权搁置起来,共同开发,这就可以消除多年积累下来的问题[1](P. 88)。”所谓搁置主权,就是把那些有争议的主权问题暂时放在一边,避免双方矛盾激化,但并不意味着放弃主权,而是指在没有条件用和平方法解决主权争端时暂不谈主权之争,待到将来条件成熟,最后解决主权归属问题。所谓共同开发,是指在主权问题解决之前,争议双方用经济利益的共同纽带连接起来,共同开发有关争议地区,共同得利。邓小平这种“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设想是在和平与发展的大时代背景下提出的,符合争议各方的战略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关国家的积极响应,减轻了他们对我国的敌意和疑虑,有利于争端的未来解决,同时也为世界上其他国家解决类似问题提供了一条全新的、有参考价值的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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