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讲,邓小平关于利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主要表形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中印两国共同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经得住考验的。……我们应当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国际关系的准则[1](P. 283)。”“现在确实需要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新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准则[1](P. 360)。”后又指出:“我看要积极推动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我们谁也不怕,但谁也不得罪,按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办事,在原则立场上把握住。”
二是利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1984年10月,邓小平指出:“我国将长期实行对外开放,愿意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同世界一切国家建立、发展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关系[1](P. 70)。”“处理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最好的方式。其他方式,如‘大家庭’方式、‘集团政治’方式、‘势力范围’方式,都会带来矛盾,激化国际局势。总结国际关系的实践,最具有强大生命力的就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P. 96)。”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互不侵犯方面邓小平指出“中国要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中国同样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不能侵犯别国的利益、主权和领土完整[1](P. 328)。”在不干涉别国内政方面,邓小平强调:“国家关系应该遵守一个原则,就是不要干涉别国的内政。中华人民共和国决不会允许任何国家来干涉自己的内政[1](P. 332)。”“国际关系新秩序的最主要的原则,应该是不干涉别国的内政,不干涉别国的社会制度[1](P. 359)。”
三是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这方面的体现主要是开展南北对话、进行南南合作。在南北对话方面,邓小平指出:“南北问题不解决,就会对世界经济的发展带来障碍。解决这个问题当然需要南北对话[1](P. 56)。” “南方要改变贫穷和落后,北方也需要南方发展。南方不发展,北方还有什么市场[1](P. 96)?”“南方得不到适当的发展,北方的资本和商品出路就有限得很,如果南方继续贫困下去,北方就可能没有出路[1](P. 106)。”可见,南北对话的关键在于,北方的发达国家要拿出力量来帮助南方的贫穷落后的国家发展经济,才能更好地继续发展自己的经济。而在南南合作方面,邓小平则指出:“单靠南北对话还不行,还要加强第三世界国家之间的合作,也就是南南合作。第三世界国家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合作,可以解决许多问题,前景是很好的[1](P. 56)。”而且“南南合作还有一个意义,可以推动南北合作[1](P.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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