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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制与国民待遇”——第十二期北大财税法论坛

“税法规制与国民待遇”——第十二期北大财税法论坛


刘剑文等


【全文】
  一、主题
  税法规制与国民待遇
  二、特邀嘉宾
  刘剑文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三、主持人
  翟继光 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四、主题发言人
  (一)论外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发言人:林海宁 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二)股息所得课税问题研究
  发言人:金 敏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三)证券投资基金税法规制问题研究
  发言人:谢宏宇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四)税收国民待遇法律问题研究
  发言人:郭 叶 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五、评议人
  刘 凯 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汤洁茵 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学术部长、北京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六、主办单位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
  北京大学研究生税法研究会
  
  主持人翟继光:
  本次第十二期“北大财税法论坛”的主题为“税法规制与国民待遇”。出席本次论坛的特邀嘉宾是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北大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刘剑文先生。刘剑文教授是“北大财税法论坛”的创办者和自始至终的参与者,“北大财税法论坛”是在刘教授的悉心呵护下一点一点地成长起来的。刘剑文教授及其所指导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于2002年1月24日在北大经济法研究所创办了“北大财税法论坛”,其宗旨是增加财税法教师和学生之间以及学生之间的纵向和横向交流,保持北大财税法研究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推动中国财税法学的发展与繁荣,为中国的财税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学者的力量。
  “北大财税法论坛”自开办以来已经成功举办了11次。在“北大财税法论坛”上我们探讨过财税法学方法论、财税法学体系、财税法学基本范畴、财税法基本原则、税收立宪等财税法基础理论,我们探讨过税收立法、税收执法、税收司法、税法解释、反避税、实质课税原则、转移定价等财税法制度建设,我们讨论过宋丽、李丹梅、蔡巧萍、戴文震等北大第一届财税法硕士研究生的硕士论文,也讨论过丁一、李建人、姚明铭等北大第一届财税法博士研究生的博士论文。在2003年10月,我们还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了以出口退税为主题的“北大财税法论坛”,在理论和实务部门都得到了很好的反响。
  “北大财税法论坛”是开放的论坛、是自由的论坛、是学术的论坛。“北大财税法论坛”的前期主要是在北大财税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的小范围内举行,目的是探索创新、积累经验,今后,“北大财税法论坛”将面向北大、面向全国的财税法学者、学人,以及对财税法感兴趣的老师和同学,我们的目标是:把“北大财税法论坛”办成全国最高水平的财税法学术论坛,成为北大专业学术论坛的典型代表之一。
  本次论坛的四位主题发言人全部是北大法学院01级法律硕士研究生,林海宁、金敏、谢宏宇和郭叶。本次论坛的评议人是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北大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凯和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学术部长、北大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汤洁茵。担任本次论坛记录的是北大法学院03级硕士研究生郭维真,担任本次论坛摄像的是03级硕士研究生吕凌娜,担任本次论坛宣传的是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副会长、03级硕士研究生高广彬。本次论坛由北大财经法研究中心、北大研究生税法研究会和中国财税法网主办。
  林海宁:“论外商投资企业税收筹划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税收是纳税人依法向征税机关缴纳一定财产,形成国家财政收入,从而使国家具备满足人们对公共服务需要的能力的一种活动。西方发达国家有格言,世界上只有两件事情不可避免,死亡和税收。可见在法治完善的社会中纳税的重要地位,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虽然纳税不可避免,但可以通过合理的规划达到利益的最大化。
  减少纳税的方法多种多样,除了税收筹划还有偷税,但二者有本质区别。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收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受最大税收利益的行为。而偷税行为,刑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都有明确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税收筹划是以合法性或非违法性为特征,是对法律规则的合理利用。一般而言进行税收筹划的纳税人具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对税法有全面、专业、深入的了解,在纳税义务产生之前就已经对其纳税方式进行了筹划。而偷税是一种法律禁止的行为,是公然违反、对抗税法的行为,是纳税人有意识的虚报或隐瞒有关纳税的情况或事实,而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其行为具有明显的欺诈性,从本质上看是违法行为。在大力倡导税收法治的今天,税收筹划是一种值得鼓励的行为。我国改革开放25年来,经济建设取得了巨大发展,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功不可没。作为世界上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之一,我国每年吸引大批外商前来投资。商务部网站的数据显示,截止2003年12月底,全国累计批准的外资企业达到46500多家,并且目前外商来华投资的热潮还在继续。很大方面得力于我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为鼓励外商投资而采取的各种优惠政策。外商投资企业数量的增加,必将使其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突出。外资企业作为政府重点鼓励的投资方式,享受许多税收优惠,尤其是企业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实践中,存在大量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批复等文件,为税收筹划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但繁多的法律文件,也使外商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考虑每一个行为,否则有可能丧失法律上允许其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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