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犯罪若干问题讨论
刘海燕
【全文】
税收是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资本积累的基本形式。同时,作为重要的经济杠杆,税收还起着保持供需平衡,调节经济发展,监督经济活动、管理经济秩序的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税法宣传不断深入,纳税人的税法知识和意识越来越丰富,与此同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采取偷、逃、骗等多种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造成大量税款流失。税收犯罪一方面使得国家财政收入受到巨大损失, 导致国家财政分配秩序混乱, 并进一步造成财政收入机制的不规范。另一方面破坏了国家税收制度, 妨碍了税收调节经济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社会资源的合理配置,它使部分纳税人获得商品的价格优势和高利润回报, 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导制资源配置向着有利于在生产经营中存有税收违法犯罪的部门、企业和商品转移。总之,税收犯罪对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康发展有着极大的破坏性。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税收犯罪相关问题,这不仅具有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现实意义,现仅就税收犯罪(本文税收犯罪不包括税收职务犯罪)的构成及惩治预防问题谈一些粗浅看法。
一、税收犯罪的构成:
(一)税收犯罪侵犯的客体
关于税收犯罪侵犯的客体,理论界的看法不一,概括起来有三种说法:税收管理制度说、税收征管制度说、税收分配关系说。税收管理制度说主张虽然各税收犯罪侵害的直接客体不完全相同,但税收犯罪作为一个罪群,拥有一个更能反映罪群个性的集合客体即国家税收法规所确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的总称。[1]税收征管制度说,主张
刑法中规定的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个属罪名,这类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为国家税收征管制度。[2]税收分配关系说主张税收犯罪所表现出来的对国家税收制度的破坏,只是其外在表现,其内在的规定是对国家税收分配关系的侵害。[3]
税收管理是国家对税收分配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的一种活动。而税收管理制度则是国家有关税收管理的法规的总称,它包括税收征收管理制度、税收计划、税收会计、税收统计制度、税收行政管理制度以及税务代理制度等。税收征管,是指国家税务机关及海关代表国家行使征税权,指导纳税人和其他税务纳税人正确履行义务,依法对日常税收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统称。税收征管制度则是国家有关税收征管法律、法规的总称,是税务管理的一个方面,包括税务登记制度、纳税申报制度、税款征收制度、帐薄管理制度、税务检查制度、发票管理制度和税务征收处理制度等。无论是税收管理制度说还是税收征管制度说都是将税务制度看作是税收犯罪的犯罪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