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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诉讼拷问高教行政法制

以宪法诉讼拷问高教行政法制


胡肖华 徐靖


【关键词】宪法诉讼;依法治教;行政法制
【全文】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化与现实化,依法行政则为高教行政权行使所必须贯穿的基本理念,二者共同构成了大学生权利保障的法治网络。但是,实践中出现的一些高校校规违宪事件成为高教管理法治化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要求我们应当检讨与反思现行高教行政法制本身的瑕疵与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着力寻求最佳弥补机制,为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宪政氛围。
  一、宪法诉讼何以拷问高教行政法制
  宪法自其诞生之日起即被赋予了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政府权力的双重职责。现代宪政理论认为,为了保护人类的价值和尊严,最有效的方法不是动员民众积极参与,而是为政府行为设定实质界限;换言之,即以宪法为武器来约束统治者行为。“在宪政语境里,法治的本质是宪治,即宪法之治,而宪治的关键则在于宪法诉讼。”宪法诉讼是宪法自身的“免疫”系统,没有明确的宪法诉讼机制,宪法无以抵御各种外来侵袭,宪法对于政府及其权力运作的规约能力势必阙如,而一部对政府没有现实约束力的“宪法”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带来真正意义上的法治。高教行政同样如此,无诉讼即无良法治校,宪法诉讼乃弥补高教行政法制宪政缺失,实现校园良性法治的最优路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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