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民族国家
许章润
【全文】
对于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研究,既可以宏观着眼,也可以微观透视。笔者此刻进行的就是一种微观研究。将民族国家置于比较法视角,作为一个法律现象来审视,不妨说其为一种“法律意象”。这一意象展现了近代以还新型文明塑育过程中法律文化的作用,揭示出法律精神是如何成为现代文明秩序的重要内涵的。
基此视角,笔者递次提出下述三点看法。
现代民族国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
近代以还诞生的,作为政治共同体的民族国家,是且必须是法律共同体。晚近二、三百年来,首先在西方,继而在东方,直至全球范围内,民族国家成为地缘人群的基本政治-法律单位,人类无可选择的生活场景。它是基于共同的历史、文化记忆而形成的文明共同体,同时也是一种政治与经济共同体,而蔚为一种宏大的人间叙事。其所依恃的不仅有地缘、语言、传统这一天然纽带,而且包括共同的信念和宗教,就现代社会语境而言,则越来越多地借助法律。藉由法律来规制特定地域的社群生活,让他们经由法律而生活,活在法律中,是现代社会的制度安排。——相较于伦理安排中的人世,此即所谓法律文明秩序者也。
职是之故,近代以来,包括在今天这一全球化时代,不论是在欧美还是在亚非,民族国家都是一个坚固的实体,而具有法律共同体的特征。在国际格局中(正是因为存在民族国家,才有所谓的“国际格局”),民族国家构成的主权空间体现在它们是各自法律体系的拥有者,而不论是哪一种法律体系。而且,这一法律体系,就目前和可得预见的未来而言,总是限定在这一主权空间内才有效。——将自己的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法律理念当作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准则,一种意欲推行至世界每个角落的人世规则,与“全球化”的同质与多元并进的趋势背道而驰,实质上是十九世纪的强权政治在当代的翻版。如此,经由这一法律体系的网罗,民族国家这一宏大的人间秩序,遂获得其外在的法律表述。今日我们谈论中国、美国或者日本之间的差异,不仅表见于种族、文化传统等等因素,也体现于法律体系。正是在此,不论是什么国家,只要它是一个现代国家,就必然是一个法律共同体,而且,作为政治共同体的国家只有蜕形为法律共同体,才具有合法性,也才具有“战斗力”。——拥有一个现代化的法律体系,是综合国力的重要指标。一切法律文明的现代意蕴,是而且多半是在这个意义上阐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