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首先探析了人的基本心理过程。人身上有各种激情,这种激情是人们行为的根本动因。激情的对象随着每个人的性格和教育不同而千变万化,十分自然且难以掩饰。善与恶与个人的激情感受紧密相关,没有共同的善恶标准能从客体的属性中抽象出来。53当人们谈到何为善,何为恶时,他真正指涉的是对自身的促进或阻碍。人们为激情所指导,思想则并不能左右激情,相反,思想本身就是去欲求,到处探寻达到所欲目标的道路。因此,正确的自然法应排斥所有超自然的玄想,转而从最强有力的激情当中去寻找根据。霍布斯否定了关于人之政治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传统假设,认为这与自然事实不符。既然人天生不具备政治和社会属性,那么就必须回到前政治状态,即自然状态中寻找最强有力的那种激情。尽管霍布斯提到了美洲野蛮人社会以及文明社会的内战当中自然状态的历史现实性,但对霍布斯而言,历史问题54并不十分重要。自然状态是从人的激情中推演出来的,为了揭示正确的政治秩序就必须了解人的自然倾向。在所有激情中,最根本的和最强有力的当时对死亡或暴死(violentdeath)的恐惧。这是每个人的自然生命必须面对和无法逃避的。这种激情激发了人最原初的自然欲望,即自我保全。自然使每个人都处于自由且平等的状态,在此,每个人都面临着同样程度的可能性被别人杀死,能力平等导致欲求平等。导致所有有着同样欲求的人们之间没有止尽的竞争,努力排挤、驱逐、征服甚至杀害敌对者以免除死亡之险,求得自保。对自我保全的欲求由此取代了亚里士多德的目的(telos),自然法要从人们自然在保全的基本欲望中加以推演,自我保全成为正义,和道德的唯一根源。基本的道德事实是基于此种欲望的权利而非义务,义务则是从这一基本的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中衍生出来的。没有绝对的、客观的义务,义务有约束力的程度不能危及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只有自我保全的权利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
基于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霍布斯切断了人与人之间的一切联系,只剩下人与人之间意志的相互敌对和冲突。竞争、猜疑和对荣誉的不停追逐靠成了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普遍战争状态。这是一个苦难的自然状态。人们视对手为狼,随时准备吃掉对方以图自保。没有产业、没有商业、没有文学、艺术,也没有社会。人们不断处于暴死的危险之中,人的生命孤独、贫困、卑污、残忍和短寿等。
没有人愿意在这种自然状态中生活下去,人们更希望居住在洛克的自然状态中享受生活的宁静,或者居住在卢梭诉自然状态中欣赏田园风光。但是,霍布斯对于自然状态的描摹具有更多的现实感,近乎残酷的战争状态,不仅提示了人自身体力上的局限,而且也提示了个人智慧和洞察力的局限。霍布斯认为,人们往往起塑着自己智慧上较之他人的优越性,并借助这种虑妄的优越性通过无意义的玄想营造一个梦幻世界,在其中,整个世界都得服从他的安排,万物都依他所期望的方式得以加工。有鉴于此,使人从梦幻世界中惊醒的唯一有效方式便是使他在战争状态中遭受到现实世界的无情抵抗。霍布斯:“人们除了根据自己所遭遇的意外灾祸推抡而外,便没有其他办法认识自己的黑暗”。55今天,在日益分化的多元社会,人们越来越多认识到制度和法治的重要性,并力图寻求一种支撑现代社会的理论形态,使之与种种特殊的道德的、宗教的;哲学的教条相分离。在这样一种现代性处境中,社会不再需要一个中心,让它来安排个人和群体生活的方方面面。霍布斯对于个人智慧能力和道德能力局限性清醒认识无疑具有根本的重要性。
一切人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让人们很难作为事实加以接受。但是霍布斯所要表达的并不仅仅是一种暴力冲突的状态,而主要是一种和平没有切实保障的状况。在战争状态中,和平的获得仅仅是通过相互间的对死亡的恐惧,或者说和平仅仅是因为战争的危胁才得以留存“正象坏天气的本质不在于一、两场雨,而在于许多天的坏天气加总而得的一个总体倾向一样,战争状态的本质也并不在于实际的格斗,而在于一个可知的争斗倾向。并且一直没有与之抗衡的保证”。56因此,普遍的战争状态毋宁说是一个夸张的逻辑表述。它旨在于帮助人们努力地清楚认知自我,同时也让人们明白:这种令人无法忍受的糟糕状态是人们迟早要抛弃的。正如霍布斯所言:“以上所说的就是单纯的人性使人实际处在的恶劣状况。使人们倾向于和平的激情是对死亡的恐惧,对舒适生活所必须事物的欲望。以及通过自己的勤劳取得这一切的希望。于是,理智便提示出可以使人同意的方便易行的和平条件。这种和平条件在其它场合下也称为自然律”。57自然不是充当人们生活的直接指南,而是向人们照示应该避免什么。从自然关态中唯一可得到的补偿就是人们有可能摆脱自然状态。人们恐惧死亡,希望和平。理性,伴随着恐惧、希望的激情。提出了人们和平相处的基本的共同法则,即自然法。“自然法是理性发现的试命或一般法则。它禁止人们去损毁自己生命或剥夺保全自己生命的手段的事情,并禁止人们不去做自己认为最有利于生命保全的事情”。58显然,霍布斯的自然观中,没有神力没有目的、没有秩序。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被分解到最基本、最简单的元素,即孤离的个人,他不再受任何外在的限制,不再服从他人或某种等级秩序,他是完全自主和自足的。霍布斯的自然法不再是对宇宙理性的分享或对永恒律的参与,而是一套独立的理性主义体系,在其中,人们寻求最大限度的自我保全,和平是最好的途径,在不能得到和平这时,则可以寻求并利用包括战争在内的一切有利手段和条件,以满足个人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这是自然法理性诫命的首要条款。霍布斯的理性最终与传统的洞见事物本质的能力无关。它是纯粹属人的一种计算能力,它的任务就是找到或者说计算出一种最佳的途径、方法或规则以实现自我保全的权利要求。显然,霍布斯自然法理论的核心是自我保全这样一个个体的权利要求,而不再是某种先在的永恒秩序及其划定的人们要承担的必然性义务。他在权与律(RightandLaw)之间第一次作出区分:“……权在于做或不做的自由,而律则决定并约束人们采取其中之一。所以律与权的区别就象义务与自由的区别一样,两者在同一事物中是不相一致。”59这一区分是政治思想史的一个决定性转折点,它划定了一个从永恒秩序向人、从规范、义务向权利转变的新时代,也赋予现人自然法论述以个人主义的根本特征。现代自由主义者都承认所有自然法则以及所有社会和政治的责任和义和都源于并服从于自然权利。就此而言,可以认为霍布斯是现代自由主义奠基人。可以预料,为个人权利服务的社会、道德的以及政治的法律和制度较之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乌托邦蓝图更行之有效。人类通向使自我利益合法化或得以确认的新道路已经开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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