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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国干才与国家考试

治国干才与国家考试


郑永流


【全文】
   一个国家如何打造一大批治国干才,德国以国家考试为重要内容的独特的培养和选拔模式,将职业法律者的培养和选拔涂上浓烈的国家色彩,给世人以不少启示。德意志法官法5条规定:出任法官的资格是,在大学学习法律专业,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修完职业预备期,最后通过第二次国家考试。充作检察官、律师以及高级公务员也需要受与充任法官者相同的教育。在习惯上,人们将这些人称为完全的法律者,目前德国约有法官20000名,检察官4000名,律师60000名;而将只通过第一次国家考试的人称为准法律者,他们可以在政府、议会、公司等部门从事与法律有关的职业。
  第一次国家考试
  德国职业法律者的培养和选拔之特点,充分体现在法学教育的结构上。这就是说,学生不仅要在大学校园里学习书本上的法律,还要到司法、行政部门去训练运用法律的能力,最终检测学生是否合格的方式,不是温文尔雅的教授命题的大学考试,而是法官、高级行政官员主持的,为取得职业法律者资格而设置的国家考试。
  学生从一进法学院起就开始专业学习,在此期间内,学生至少要在校学习两年,并必须参加大学组织的与所有考试课程相关的教学活动,否则不能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法律国家考试分第一次和第二次,每年春秋分两次举行。欲考者只要满足了规定的在大学修业年限和参加教学活动的条件,可申请参加第一次国家考试,以检测是否达到作为前法律工作者的资格。在考试中,学生应展现自己对法律的理解与应用能力,法学方法的掌握程度,必要的哲学、历史、经济、政治知识水准。法律国家考试由设在州司法部的州法律考试局主持,考试局主席和副主席由职业法官和高级行政官员出任:其他成员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行政人员、大学教授、高校讲师充当。第一次国家考试采用书面和口头两种形式,其中书面又分为当场笔试和家庭论文两种。书面的考试内容包括:民法、商法、劳动法刑法、国家法以及民事、刑事、行政、宪法四大诉讼法。在笔试达到了规定的平均分数后,考生方可申请口试。口试的目的在于通过问答考查学生的理解能力。综合笔试和口试(各占约70%和30%)的成绩,达到达标以上分数的考生可取得州考试局颁发的载有成绩的第一次国家考试通过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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