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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信息化在检察业务、队伍建设中的保障作用

  三、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检察机关肩负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正的历史使命和崇高责任,现代检察工作对专业化和规范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检察业务和队伍管理所面临的环境也更加复杂,为适应这种要求,检察机关有必要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更进一步促进检察业务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以适应新的经济发展需要和国家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的需要。
  (一)信息化是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法律监督权的迫切需要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经济法制建设,加强执法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司法审判和检察的能力水平,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维护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十六届四中全会又明确提出了科学执法、民主执法和依法执法的要求。检察机关承担着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重大责任,必须顺应时代发展潮流,与时俱进开展检察工作。在企业信息化、商业信息化、政务信息化,数字城市,甚至个人工作、生活逐步高度信息化的今天,作为肩负着法律监督职责的检察机关,构建符合检察工作需要的现代化的网络平台,已成为改革和创新检察工作方式的迫切需要,是有效执行检察职责的必然需要。
  (二)信息化是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检察工作效率和质量必须依靠信息化的促进提高。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案件网上办理,减少大量手工劳动、重复劳动,从手工的工作流程转变为网络化信息过程控制,从而有效提高检察工作效率,其次,网上流程化办案、网上监督和指挥,为检察工作的规范性、客观性和公正性提供了保证,为高效、准确的检察决策提供了客观、有效的依据,也为 “检务公开”提供了支持。
  (三)检察信息化是提高检察队伍建设的良好平台
  正确行使法律监督权,需要一支具备高度政治素质、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检察业务能力的检察队伍。通过信息化建设,首先可以为检察人员提供一个业务学习的平台,利用这一不受时间地点限制的网络学习环境,提高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其次,信息化后所积累的各类知识和经验的信息数据,通过资源共享,使检察干警可以互相学习与借鉴,在很大程度上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再次,网络化可以为检察人员提供最新的法律专业知识,了解检察内部、外部时事动态,把握案件办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相统一。
  (四)检察信息化是执法环境的有效载体
  通过检察信息管理系统,可以有效的实现上下级之间的工作监督和指导,促进检察工作在适用法律、处理结果等方面的一致性。通过和法院、公安等司法机关的信息交换,可以加强相互之间业务信息的共享和利用,可以更加直接和及时地对审判和执法进行监督。为政府决策部门提供全面的司法信息,更好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环境和法治环境。
  四、信息化促进检察业务网络化、规范化、监督制约化,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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