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必须有社会良知。有社会良知首先必须拥有独立的人格,也是说要承认自己是一个“人”,一个纯粹的有心有肺的完整的人,一个在社会大众心中期望指数不低的“人”。这其实就是“主体理念”,它是民法理念的核心,也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基础和前提。如果欠缺了主体理念,那么将会无法充分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格独立的“人”。于是,走起路来极有可能会找不到“人”路,做起事来也恐怕难以去干那些“人”干的事。走“人”路、干“人”事,就必须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农民连买一斤食盐还要跑到东家西家借钱!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百姓患了病就只好躺在坑头上忍痛等死!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孩子因为交不起学费而无可奈何地含泪辍学!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市民一家老少几口挤在一间小旧房里,几十年如一日!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上班族天还没亮就起床挤公交车!设身处地地想一想中国还有多少股民的利益被大鲨鱼屡屡蚕食!
可是,那些甘做“学术情人”的经济学家,却一天到晚要么跟在利益集团的屁股后面,要么服侍于政府官员的身边,声嘶力竭地叫嚣“效率优先必须长期坚持”,撕心裂肺地鼓噪“教育产业化要不断强化”,恬不知耻地呐喊“房产价格不能跌下来”,耀武扬威地吹嘘“交通堵塞是经济繁荣的象征”!这难道是在走“人”路、干“人”事吗?是吗?是吗?是吗?!当然,如果这些已经成为众口之矢的经济学家还能把尚且残存的一颗人心真正放在广大普通百姓切身利益上的话,那么,他们还有走上“人”路的可能。对于这种不往“人”路走的经济学家,我们也应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众志成城,狠狠地向他们戳上一杆子,时不时地招惹招惹这些眼里容不进沙子的学术流氓。我之所以胆子这么大,不为别的,就想做一个义务性的“帮教社工”,催催这些不走“人”路的经济学家学点法律常识,在民法精神里陶冶陶冶情操,尽快地意识到自己是一个“人”,而不是“兽”。否则,要是听不进我这个小孩的真心话,我会时不时地再戳上一杆子,然后,用尽吃奶的力气,使劲往里捅一捅。
2005年11月7日凌晨于上海
(作者单位:上海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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