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消极资格:中国《
公司法》第
128条第2款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消极资格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资格相同,即中国《
公司法》第
5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监事,该选举或者委派无效。」兹叙述如下: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我国《
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办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办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此处所列的五种犯罪,在古代属于「赃罪」,与经济生活密切相关,危害社会经济秩序。如果让犯有「赃罪」的人担任公司的重要职务,公司的财产和经营就可能受其侵害,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就难以得到可靠的保护,人们对公司就会失去信任。在因经济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情况下,当事人具有一定人身危险性,不适合从事企业领导工作,按中国
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担任企业领导职务的权利,因此当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未逾五年时,当事人也不适合从事企业领导工作[16]。
3、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多年来我国一些企业的厂长、经理很不称职,或不通业务,或主观武断,经营管理不善,导致企业亏损,甚至破产、关闭,但他们扔下烂摊子,往往又被调到其它企业去任职。本款项禁止其担任公司要职,可以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现代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相关法律如
产品质量法、
环境保护法、
食品卫生法、
药品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
土地管理法、
海关法等法律法规,均规定对企违法经营的停业处罚。只要公司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公司、企业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就说明其法制观念淡薄,证明该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严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应不允许其担任公司的监事,则可促使学法、知法、用法,依法经商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