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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规范考试,最终能PK掉多少老兄?

执法规范考试,最终能PK掉多少老兄?


李绍章


【关键词】执法规范 执法公正 专项整治 考试 PK
【全文】
  土生阿耿法治夜话系列网文:
     执法规范考试,最终能PK掉多少老兄?
        土生阿耿
  时下,政法系统正在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包括集中整改、健全制度、培训考核三个环节。根据中央政法委、高检院统一规划和部署,检察系统要搞所谓的“执法规范考试”。笔者从10月30日的《法制日报》头版看到两则报道,一则是报道江西检察官考试(以下简称“江西稿”),还配发了现场拍摄下来的考试图片;另一则是报道广东检察官考试(以下简称“广东稿”)。笔者瞪大了眼睛,逐字逐句、逐句逐字地把这两则报道从头读到尾、从尾读到头。阅毕,顿生了不大也不小的四个疑问:
  疑问一:在“江西稿”中,记者写道:“考试的对象为全体在编在职的检察人员”,但同时又写道:“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谦等视察了南昌市检察院设在该市女子职业学校的考点”。你看,你看,大家都来看看,既然规定全体在编在职的检察人员都要参加考试,那么,江西省的这位孙检察长凭什么不参加考试?凭什么?凭什么?凭什么?!难道孙检察长不是在编在职的检察人员?如果是,那他有什么理由不参加“执法规范考试”?如果不是,那他为何担任检察长?我国《检察官法》第2条明确规定:“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和助理检察员”。可见,调整检察官的专门法律明确规定检察长拥有检察官职务,属于检察人员。但根据记者的报道来看,江西省的这位检察长却在其他检察官考试的时候来“亲自视察”,显然,以我愚钝的脑袋瓜来推断,这位老兄并没有参加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规划和部署的这次考试,莫非他提前交卷后又去“视察”的?倘若这位老兄真的参加考试了,对其答卷和交卷速度之惊人我暂且不论,但我却在抓耳挠腮:他在考试的时候,是谁去“视察”的他那个考场?事实上,这归根到底还是一个司法机关行政化的人治问题,“头头”在一些义务性的事情上总可以享受豁免权,但从这次执法规范考试的角度观察,又暴露出了这场轰轰烈烈的考试的信任度之真实大小。
  疑问二:“江西稿”中配发的那张图片也有毛可吹,有疵可求。细心的读者会发现,在那张摄影技术还不错的照片中,坐在中间靠后排的一位检察官老兄明显在“交头接耳”,可是,记者却在配图说明中写道:“上图为在南昌市女职考点,检察官们正在认真答卷”。这“认真答卷”一词的枪眼表述,我还真搞不清楚记者是否在故意拍下那个“交头接耳”的镜头进行讽刺性报道,或者是因为太过于粗心而漏看了那位“交头接耳”的老兄。如果是出于讽刺报道的用意,我会为此鼓掌叫“好”,跺脚喊“高”。试想,记者在现场采访摄影的情况下,竟然还有人“交头接耳”,那么,记者不在的时候又是一番什么景象呢?更何况他们的省检察院的检察长还在视察呢!如果是处于粗心大意没有看清楚照片内容而过失地写下了“认真答卷”,那么,我倒觉得这位记者的业务素养值得敲打。试想,摄像镜头对得最准的正是那个“交头接耳”的检察官考生,难道记者在配发这张图片时就没有注意到?作为读者的我都能够自觉地“瞪大了眼睛”看报,难道一个记者在采编稿件时就舍不得把眼睛睁大一点、放亮一点?或许我冤枉了这位记者,因为我完全可以推测到这也有可能是记者从考场秩序中选择的一个最好的“拿得出手”的镜头。,也就是说,记者很可能等到“交头接耳”的人数达到最少时才拍摄下来的,以免把更多的“交头接耳”者拍下来、报道出去显得场面不好看。假如我这个推测成立,那么,实事求是的记者完全可以在“检察官们正在认真答卷”的图注之后加一个括号,括号内应写明“除了一名交头接耳者”或者“但有一名交头接耳者”。否则,明明是有检察官考生在交头接耳,而你却在说人家“认真答卷”,这岂不是在“睁眼说瞎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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