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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现代化的三个层面----从法律西化概念谈起

      一、“西化”概念与法律现代化
  在中国的法律现代化理论里,“西化”概念是难以定义的。这不是就词语而言,而是就它的具体社会内容。同样,法律现代化与法律西化的关系问题也是难以澄清的,不是就人们的主观愿望而言,而是就它俩之间的真实关系。
  20世纪早期(特别是30年代以前)的中国,“西化”概念指的就是后来的“现代化”概念,当时的“西化”概念基本上是积极的,反映了传统“夏夷之辩”的中国中心观解除之后中国人向西方学习的开放态度。情况的复杂性出现在20世纪30年以后。在30年代学术界的讨论中,随着“现代化”概念的出现和陈序经“全盘西化”主张的被否定,“西化”概念在人们心目中渐成了“全盘西化”的简称(注3)。“西化”概念内在地分裂了成了两部分,它的原有积极内容转换到了“现代化”概念之中,而原有消极内容留存在“西化”概念的壳里,“西化”渐成贬语。在毛泽东时代的中国,由于现代化目标模式的转换,西化论主张彻底失去了社会基础,又由于“现代化”概念已经从“西化”概念中成功地剥离出来,就更无人从正面意义上继续使用“西化”概念。在后来的改革开放时期,随着学习西方的浪潮重新兴起,“西化”概念重新出现。不过,由于原有“西化”概念中的现代化含义内容已经获得了独立的语言表达,此时的“西化”概念的含义仍然等同于原有概念中的消极剩余物,即盲目照搬西方经验、主张全盘西化的代名词。由此,“西化”概念主要成为了一种批判性词语。
  从主张“西化”的阵营看,在20世纪中,最早主张“西化”的人,是“五四运动”时期反封建主义态度最猛烈的人,如陈独秀、胡适等。维新运动的失败,使许多中国人认识到,中国的问题单靠点点滴滴地学习西方是不够的,必须进行彻底的改造。中国文化与西洋文化是性质完全不同的两种文化,只有西方文化,即西方的科学与民主,才能救中国。这是“五四运动”时期“西化论”主张的最突出成就。所以,20世纪早期中国的“西化”概念就是指现代化,主张西化论的人往往也是反对中国封建专制文化态度最猛烈的人。西化论表明了一种与以封建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彻底决裂的精神。30年代初陈序经等人的“全盘西化”论也是针对梁树溟的新儒学文化观而来的(注4)。如果我们不追究其名词概念上的问题,这种“全盘西化论”也是一种主张全面的激进现代化的观点,只不过当时人们普遍地还没有把“现代化”概念从“西化”概念中剥离出来。无论是西化观点,还是全盘西化的观点,就与其它们当时所分别针对的封建礼教观点和新儒家的“世界未来文化就是中国文化(儒学)的复兴”观点相比较而言,都是一种相对进步的、与中国现代化的大趋势相吻合的观点。
  “西化”概念的更真实含义,不仅在于它本身,而应该从反“西化”论的主张中寻找。20世纪早期最激烈的“西化”反对者,是那些封建礼教的忠实维护者,他们攻击“西化论”者是“覆孔孟、铲仳常”(注5)。“五四运动”后期的反“西化论”者主要是一些接受过西方新学与民主思想洗礼、但仍对传统文化持同情态度的文化保守主义人物。如“五四运动”时期,针对当时新文化运动对儒学旧礼教的抨击和西学之风盛行,杜亚泉认为,“近年以来,吾国人之羡慕西洋文明,无所不至,自军国大事以到日用细微,无不效法西洋”(注6)。20世纪后期,原处于封闭状态的中国向外部世界走出的每一步,中国借鉴西方经验的每一个重要举措,几乎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反对意见与阻力,都会有各种各样的“盲目照搬西方”的批判性言辞飞过来,都曾经被指责为“西化”。就法律方面的情况看,八十年代初期,法律方面的指导思想是,西方国家的法律是体现资产阶级意志的,是有阶级性的,不能照搬借鉴,只有西方法律中的一些技术性法规是无阶级性的,可以借鉴。如果有人提出在学习借鉴西方法律制度方面走得远一点,自然就会戴上一顶“西化”的帽子。八十年代国内法理学教科书中谈到社会主义的法制原则,表面上说是要“总结建国以来的经验和吸取本国历史上及外国经验相结合”,但注重强调的还是不能照搬外国的经验(注7)。整个80年代谈及权力制约原则、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权利本位、人权理论等内容时,最容易被扣上的帽子之一就是“照搬西方”与“全盘西化”甚至是“自由化”。从考察“西化”概念的使用情况看,人们使用“西化”概念所反对的内容,有许许多多都正是中国在后来的改革中逐渐加以吸收、借鉴的东西。也就是说,人们使用“西化”概念所反对的内容,正是向西方学习的做法。如果说,反“西化论”者所反对的是中国走向外部世界,至少是反对中国在这方面走得过快,那么,西化论者所主张的主流恰恰是全面的、尽快地融入世界,融入国际社会的潮流中去。这样一来,在中国的现代化话语里,“现代化”与反对“西化”在许多方面构成了一种矛盾的伴生现象。在现代化的主张背后,总有反“西化论”的主张跟随而来。因为,正如金耀基所说的那样,““现代化”以工业化、都市化、世俗化、普遍参与为内涵的,而这些却又恰恰是现代的西方文化的特质,“现代型模”固然不等于“西方型模”,但二者是非常接近的。而几乎是重合的(注8)。所以,无论是怎样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总是有“西化”的成份在其中,总是无法避免向西方国家学习的活动。上述情况大概主要说明了一个情况,即对“西化”概念的理解不应该仅从“现代化”概念的剩余内容方面理解,不应该仅从盲目照搬西方经验的意义上理解,而应该从反对“西化”论者所现实地反对的东西方面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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