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我想对中国经济法律发展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谈一点个人的粗浅看法: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进行了28年,取得了巨大的成绩。改革是否成功,开放是否取得成就,有一个最根本的检验标志,这就是我国绝大多数老百姓的生活水平比原来大大提高,社会各方面的发展也比原来有了更大提高。世界上也有其他国家进行了市场经济改革,但是,他们的改革的效果不如我们的好。这不仅是我们自己说自己好,而国际社会对中国经济成就的共识的公认。
我国已经是市场经济的国家,并且是取得了很大成就的市场经济国家。但是,我们目前的市场经济还不能说是一个法制完善的市场经济。什么是法律化的市场经济,这个问题本身就可以讲很长时间,或者作一篇很厚的论文。而且对此还有不同的观念,这里不可能就此问题展开来讨论。我仅举几个例子来描述:什么是法律化的市场经济呢?请大家观察目前我国市场之中存在一些例子:
第一个例子,我的一个香港朋友对我说,中国沿海城市的发展很快,高楼大厦和丰富商品市场,高速公路和通讯便利等都将超过香港。但是,如果我们内地上市公司的老总,回顾他们在上市过程中,如果他们不需要给有关官员打电话,甚至连打电话的念头从来没有在脑子闪过。如果公司上市只需要请专业中介机构准备法律文件,通过公开透明的上市程序。如果完成上市后的许多年,公司老总也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认识任何政府官员,甚至在老总脑子都不会考虑这个问题的话,因为上市只需依据法律,而不需要政府的“人的因素”的影响。在香港的资本市场已经做到了,所以香港的市场是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我国内地的市场经济是否与香港市场还有一定差距呢?
第二个例子,美国斯坦福大学经济学教授青木昌颜先生对中国财经媒体说,如果一个地方的经济合同的内容和执行不考虑任何人格层面的因素,经济合同的内容的履行或法院独立而不受干预地执行。这个地方就是法制化的市场经济。目前国内经济合同的履行和执行情况是否距离这样的程度是否有差距呢?
第三个例子,从美国回来的一个中国学者,研究了内地的拍卖制度情况后,感到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建设问题。如果一个地方的公共土地使用权都是经过公开的,透明的,拍卖程序才能获得的,这种程序没有留下“寻租”机会,没有内部操作空间,没有领导“批条子”或打电话,就很难会有“权钱交易”,也很难出现一夜暴富的“中国式土地贵族”。这个地方就是法制化的市场经济。我国的公用土地使用权最早是哪一年开始转让给开发商的?我国的公有土地拍卖规章是哪一年出台的?两者之间相差了多少年?这期间有多少土地转让了?拍卖规定出台后,执行效果有无第三者独立评估?评估结果是否对外公布?如果这些都不完善配套的话,我们的市场经济就还不能说是法制化的市场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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