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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杨玉圣、胡星斗教授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涉嫌剽窃

正义网:杨玉圣、胡星斗教授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涉嫌剽窃


杨涛


【关键词】学术腐败
【全文】
  杨玉圣、胡星斗教授谈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涉嫌剽窃
   高等学校在大部分人的心目中是一座圣洁的、不曾被玷污的“象牙塔”,然而现在不断有各种抄袭、剽窃以及学术造假行为见诸报端,其造假手法日渐“高超”,令人大跌眼镜。近来,又有媒体报道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一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评价学术论文抄袭的标准是什么?学者抄袭论文应当承担什么样的后果?我们国家有无关于抄袭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行业规范?学术腐败在中国深层次的原因是什么?减少中国学术腐败的根本出路在哪里?诚邀网友与杨教授、胡教授展开深入交流。
  
  附:武大法学院副院长周长城被指剽窃 杨玉圣:治理学术不端刻不容缓——评周长城疑似学术剽窃案
  
  
  
  
  
   杨涛:请网友先行在本版提问(注:提问请另行发帖,不要在本帖下跟帖),待嘉宾到场后回答。网友的提问需经审核后发布,敬请网友围绕本期话题展开提问,谢谢网友支持! 10-25 14:11
  
   杨涛:由于网络原因,访谈延迟15分钟进行,十分抱歉,请网友们耐心等候。10-28 09:07
  
   杨涛:今天我们很荣幸请来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学术批评网创办人暨主持人杨玉圣;中国问题学学者、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做客本网谈学术腐败问题,请两位教授先和网友打个招呼。10-28 09:09
  
   胡星斗:网位们大家好,谢谢大家参与我们的讨论,参与共建一个优良的学术气氛。10-28 09:10
  
  
   杨玉圣:各位网友早晨好,非常高兴通过正义网这个平台,与各位交流学术规范、学术评价、学术批评,期待与各位的交流。10-28 09:10
  
  
  
  
  
  
   沐子:请问嘉宾,抄袭论文与借鉴的区分标准是什么?如果一篇文章主要引用了别人的观点,但将语言变成了自己的话,这样算不算剽窃 10-27 21:33
  
   胡星斗:如果成为了某种公众性的概念就不算抄袭,如果在学术圈内许多人知道就不算抄袭。“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概念,我是在几年前没有这方面提法的前提下提出的,现在中央也有这方面的提法,但我不能认为是从我这里来的。这个概念从网上查找,我的提法还是惟一的。现在这个词不算特别新的创造,是某种火花的闪现。这个界定非常困难。10-28 09:16
  
  
   杨玉圣:这大致属于变相抄袭,严格来讲不符合学术规范,实际还是知识产权观念淡漠的表现。10-28 09:18
  
  
  
  
  
   沐子:请问嘉宾如何看待“天下文章一大抄”这句话 10-27 21:37
  
   胡星斗:这句话具有一定的片面性,但是也反映了某些学术现象。中国还是存在着一些具有创见,具有独立思想的学者,也有一些具有真知灼见,敢于说人之未说,敢于创新的学术成果,所以不能够说所以的文章都是抄袭的。但是也的确也存在着好文章被众多人抄袭剽窃的现象,我想应该通过进行学术规范教育和建立现代学术制度来解决。10-28 10:55
  
  
  
  
   沐子:有人提出现在本科阶段论文普遍没有新意和突破,有人认为本科阶段以基础学习为主,建议取消本科阶段毕业论文,请问嘉宾如何看待这个问题 10-27 21:39
  
   杨玉圣:我非常理解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而且在我看来,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问题。在目前高校大规模扩招、师资力量、图书资料没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各大学的本科教育的质量有面临严重滑坡的趋势。现在更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确保大学教育的质量、改善教师教学、学生学习的条件、加强大学生的学术素质教育。本来大学毕业论文是检验大学四年综合学养的重要指标,也是获得学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但是鉴于生多师少、学生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因此这些年来的大学毕业论文的水准得不到应有的保障,甚至存在严重的数据作假、伪注、抄袭剽窃、粗制滥造、低水平重复的现象。因此,除了重点大学外,那些师资力量一般、科研条件较差、而学生数量众多的教学类大学,不妨像刚才这位网友建议的,取消毕业论文这个环节。10-28 10:06
  
  
  
  
   杨涛:评价学术论文抄袭的标准是什么?像观点、文字等的引用有无标准? 10-28 09:10
  
   胡星斗:关于学术论著的抄袭在某些领域还是比较多的,我认为,在引用别人成果时,应该注明原著者的姓名和出处。我们国家在这方面也有相关法律规定,像著作权法,应该严格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对于他人的成段的文字作品以及原创性的思想应该注明出处。对于那种普及或者在学术圈中已经被很多人知晓的思想,可以不注明出处。杨教授这方面研究得更深。我的观点是:凡是引用别人独立的观念或者成段的语言都应该注明出处。10-28 09:13
  
  
   杨玉圣:学术抄袭的问题,既涉及学术伦理、学术规范,又涉及知识产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凡是在独立署名的作学术作品中未说明原作者姓名、作品名称而使用他人作品者,均属抄袭。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1999年1月15日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的答复(权司[1999]第6号):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10-28 09:13
  
  
   杨玉圣:引用与抄袭之间的界限在于使用他人著述是否注明出处。引用则是“在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享有著作权”的前提下(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学术引文规范”规定:“引文应以原始文献和第一手资料为原则。凡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无论曾否发表,无论是纸质或电子版,均应详加注释。凡转引文献资料,应如实说明。”“学术论著应合理使用引文。对已有学术成果的介绍、评论、引用和注释,应力求客观、公允、准确。伪注,伪造、篡改文献和数据等,均属学术不端行为。”10-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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