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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市场经济环境调查建议报告

  2、 行政检查(程序)法缺失降低企业生产效率,败坏社会道德,滋生腐败
  目前,我国制定了行政许可法,从源头(企业设立、市场准入)上堵住了政府滥用审批权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这是一个重大进步。但在整个生产流程中,对政府各部门如何依照确定的行政检查进行行政检查还是一个空白。也就是说,政府在检查时还缺乏一个行政检查程序法。
  众所周知,公民的合法生产秩序政府不得无故干扰,因为此举会滋生腐败,也会降低企业生产效率。就是对有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搜查,也不得仅凭公安工作证就可进行检查,而必须有公安局长签发的搜查令,这表明政府干预企业和私人生活领域,受到了严格的程序制约。但另一方面,没有犯罪嫌疑的企业日常经营,政府税务、安检、质量监督、城管等部门却拥有无限的检查权力,公务员只要出示工作证就可以随心所欲地下厂检查工作。这显然是法律缺失造成的混乱。当前的混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检查部门多,且独立行事,这家查了那家查,导致企业很大一部分时间在陪检查。据反映,企业最多要与七个以上的政府检查部门打交道,每个部门就是每年检查4次,每次三天,如果错开检查,企业也得赔上84天,占全年工作时间(250天)的33.6%。
  2、由于缺乏程序监控,假检查真了难(敲诈钱财)司空见惯。实际工作中,企业受干扰的程度远远大于这个比例,因为有很多防不胜防的假检查。所谓假检查,就是公务员为了个人目的假借政府部门名义进行的检查。许多企业家经过多年经验总结,认为绝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上门都是找着茬儿罚款,为了节省时间耗费,往往在他们一上门时就支付了难费,或者热情款待以消灾减祸。公务员明了这一点,对不给面子的企业总是每茬(查)必罚。许多上门的公务员为了表示成绩,节省时间,甚至公开说明检查的目的就是“有错没错都要交点面子款,了难费”,否则,没有错误会一直查到发现错误为止,使得民营企业疲于应付。
  滥用行政检查权已经成为社会一大公害,也有许多地方治理经验可资借鉴:许多地方政府成立行政长官负责下的“市场环境优化办公室”,直接处理来自检查违法的投诉。湖南省长沙市政府更是以大动作先行一步,它们将拥有行政检查权的所有政府部门归总到“优化办”门下,各部门的检查计划要到优化办公室备案报批,实行统一、综合的检查,以节省企业应付各种检查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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