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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戒者何——钱端升的宪政研究与人生历程

  由此,“治”者是否着意于经济与教育的具体改善等等,遂成为是否实行“民主”的政治问题,“被治”者的民主权利在此转变为对于“治”者有义务改善国民政治、经济和教育状况的权利主张。20
  但是,上述钱先生的理论逻辑是否即等同于经验世界的逻辑,从而得翻转为现实,其间实有很大的折扣。首先,即便这幅逻辑图像可得变成现实景象,其路也漫漫。因为,以财富的积累为内容的“经济上的改善”和整体上的“人民过上了富裕生活”,非几代人的打拼不可。就当日中国的情形来看,从社会-文化转型着眼,即尚需几代人的接续努力;其次,从对于经济利益的争取和保全的诉求中滋生出对于政治与法律事务的发言权的思路,固然不错,但是,现实生活中的一般情形却是有了钱只想图个安稳日子,不欲与闻政治。这是一般的世态,也是常情,不分东南西北,白人还是黑人。其结果便如梁漱溟所说,末了出来过问政治的不外还是几个政党及其代表人物。正是在此,对于政治和法律事务的发言权变成了有权挑选由哪个政党及其代表人物来替我发言的问题。代议政治于是出现。如同一切政治,代议政治的本质是关于利益的分配,是关于利益的和平的、程式化的、管道化的分配方式。背后的潜台词则是首先必须出现多元的利益集团,且彼此之间势均力敌,和议则两全,硬抢则俱伤,于是划分选区,打政治战,自觉或者被迫走代议之路,向不愿也不可能自己直接上阵的选民讨犯吃。至此,问题转变为代议政治如何产生、良性运行,从而将经济利益与政治运作勾连起来的机制问题。党派及其代表人物直接面对选民,固然是一种方式,而这一方式赖以有效并且构成了其必备社会语境的,却是所谓“公民社会”的发育,其标志是各种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的成熟。以各种行业协会和非政府组织为经纬编织而成的利益集团,不仅在于凝聚利益、体现意志、展现力量,更在于实现公共交往、提炼公共理性、建构公共平台。而凡此一切,如同前述整体上的“人民过上了富裕生活”,同样非几代人的打拼不可。时间、由经济利益的保全向政治发言权的争取、公民社会的发育,凡此三维,实是钱氏上述理路的固有伏笔,可能也是钱先生未及展开叙说之处。
  可能,正是此间的迂回,向我们揭橥了一个重要问题,也是当日中国人遭遇的一个“难处”。即作为“后发”的非西方国家,中国倘要在列强纷争的世界格局中获得生存并进求发展,民主与宪政是早晚必得具备的政治生活方式,一方面只能是自上而下“推行”,另一方面却又难以推行,或者说一时间难以推行;虽说明知一时间难以推行,但却依然要推行,而且非得推行不可,以强力推行打破僵局。但是,正是在此,“历史出现了僵局”。本来,民主也好,宪政也罢,从其最初发源地的情形来看,大致可以说是自然“演生”而非强力“推行”的结果。“工商社会”的生活方式在先,民主与宪政的结果在后,而且民主与宪政也是这一生活方式的内涵之一。但是,其至中国,则此作为“终点”的结果于不知不觉间被置换为“起点”,被当作实现“工商社会”这一理想前景的工具,抵达“工商社会”这一光明彼岸的渡舟。虽说因果倒置,可处此情形,也只能作此倒置。但一旦倒置,并希望短时间内即刻见效,而所谓的“工商社会”的发育却非短时间内所能完成,因而,目的之不恪实现,便是必然。由此连带让人怀疑起目的本身的正当性,从而另觅它途,如“革命”道路,同样是一种打破“僵局”的手段,虽然未必是最佳选择。由此,宪政之路坎坎坷坷,乃属必然。
  进而言之,从宪法作为价值渊源的角度来看,中国的宪政建设所遭遇的不仅有“神”“俗”两界的问题,更有其间如何实现牟宗三先生的“曲通”的难题。帝制崩溃(以及七十年后开始的对于“斯拉夫式”西方意识形态的抛弃),共和未能真立,意味着不仅整个社会有待重组,而且表明这个社会向上提升的神圣性源泉及其与重组中的社会的“紧张”关系殛待建立。中国宪政建设的特别处在于它发生在国将不国的“东西文化”冲突这一背景下,就因为遭遇难题的中国人眼前便有一个现成的政治生活方式在向中国人招手,于是乃有宪法移植与宪政建设任务的发生,而固有的人生态度、生活样法等等却不匹配,以致于宪法失却世俗的基础与神圣性价值认可意义上的支持,理论上的功能无法转化为“法在行动中”,徒具空文而已。今日回头一看,百年间的“宪政运动”多数时候其实是在“运动”宪政。举目四顾,除开少数幸运国族,其宪法乃属自家生活中的偶然选择而由历史累计“自然”演来,其他多数国族,尤其是以宪法作为现代民族国家政治起步的亚非国家,在宪政初期无一例外,均遭遇到这一难局。——中国何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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