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三个关键问题
王礼仁
【关键词】近亲属 盗窃 罪与非罪
【全文】
此文原发表于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主编的《最新刑事法律文件解读》第4辑《盗窃罪与非罪的认定》一文中,此文是其中的第五部分
近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三个关键问题
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王礼仁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
《解释》) 第
一条第(四)项规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由此可见,近亲属盗窃犯罪,与一般盗窃犯罪相比,有四个方面的特点:1、在犯罪主体上,必须具有一定的亲属身份;2、在盗窃对象(即财物)上,必须属于亲属所有的财产;3、在犯罪的客观方面(情节上),必须达到“确有追究必要”的程度;4、在处罚上,要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前三个特点,实际上就是亲属盗窃的构成要件,也是区分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界限的三个标准。因而,准确界定近亲属的范围和亲属财产的范围,正确理解和适用“确有追究必要”的客观要件,是正确区分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关键所在。这三个方面,如果任何一方面的认定或理解出现错误,都可能造成罪与非罪错误。例如把近亲属当作一般人员,或者把亲属的财产当作他人的财产,就会不适当扩大犯罪或加重刑罚;相反,如果把一般人员或其财产,当作近亲属或亲属财产对待,就会放纵犯罪。 同时,既是对于近亲属的范围和近亲属财产的范围界定正确,但对“确有追究必要”的理解错误(如混淆一般盗窃与近亲属的界限,将近亲属盗窃按一般盗窃处理,或者不适当提高近亲属盗窃的犯罪构成要件),都会造成罪与非罪的错误。由此可见,要正确划分近亲属盗窃罪与非罪的界限,必须正确界定近亲属的范围和近亲属财产的范围,准确把握“确有追究必要”的内涵。
一、家庭成员或近亲属的范围
“近亲属”,包括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和不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在一起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属于家庭成员。
《解释》所说的“偷拿自己家的财物”,属于家庭成员之间盗窃。因而,近亲属之间盗窃,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盗窃。家庭成员与近亲属有重叠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