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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和事件——面向问题的公法学立场

  简单的讲,这样一个分析思路,第一点是讲规则在制定的过程中可能并没有真正的去回应、去分析社会的需求。,尽管有的时候我们有各种各样民意收集的方式,包括听证会,但是这样一种民意收集方式的有效性是可以质疑的。尤其是在这个规则制定过程中,并没有一种有效的、真实的、富有意义的这样一种对话、交流和沟通。再加上政府过度自信的傲慢,可能会使规则有一种霸气和强势,而忽视了其实在规则的落实过程中,真正的主动方是应该是社会群众。这是从立法过程来讲,我认为存在这个问题。从规则的执行过程来讲,我觉得我们整个中国的执法过程过分强调强制权,有一种对物理性权力的一种过分崇拜,只强调赤裸裸的可以感受的到强制力量,而忽视了社会民众对规则合法性、正当性认同的这样一种价值。其实许多规则之所以能够执行下去,并不在于它的背后有强制力作为后盾,而是因为这种规则在社会上有一种精神上、事实上、规范上、价值上的认同。大众认同,这样一种执法困境可能很难回避。
  所以,最后呢,我可以简单地得出一个结论,也可以说一种基本的思路吧,既然执法困境在中国是非常普遍的,而且既然执法困境的基本机理在执法和立法阶段主要原因我试图已经试图界定,那么怎样解决这样一种执法的困境。,毕竟这是一种尴尬是一个僵局,我们实际上无法真正感受到生活中的法律,而不是作为语言符号的法律。我的一个基本的解决方案就是,在这样的时候,可能有两种,一种就是,民众可以选择一种替代方案,与大规模的违规行动相比较而言,可能一种替代方案或者说成本比较小的方案,是采用一种非遵从行为,而不是秘密的单个的去违背这种规则。非遵从行为所强调的就是个体或者群体以一种公开的、坦诚的方式来挑战某一个规则的合理性,它的产生过程的正当性,指出它的问题,从而创造一个与规则的制定者一个交流的机会来全面地回应、解决这个问题。简单的说,这样一种方法就是用一种公开的对话的方式坐下来重新谈一谈,重新交流,如何来解决,这与其说提供了一种解决问题的ABC的选项,不如说提供了一种重新界定问题的程序。这是一种方案,另外一种方案其实在中国的实践中已经有许多城市选择了,因为在北京93年制定这个禁放规范以后,中国最多的时候达到将近两百八十多个城市都规定了限放或禁放烟花爆竹。,但是持续了一段时间以后,在去年年底,《人民日报》报导有一百零六个城市已经放弃了原来的立场,。基本上放开了这种限制或者禁止,也就是说已经有一百零六个城市在尝试。,这就是说,有的时候执法困境的解套方案,是需要政府用一种务实的态度去调整。当我们发现规则本身不能执行的时候,这可能是一种反思性或调整性的策略。我个人认为北京市人大这次对这个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即一种有限度的解禁,可能也是一种积极的回应。这也是我个人对主要是我《法学研究》上这篇文章[1]的一个简单的陈述和粗略介绍。那么,我希望能听到一些非常精彩甚至跟我的观点完全相背的高论。我现在愿意洗耳恭听。
  
  周汉华老师:我非常高兴有机会来到公法论坛,和几位老师和咱们同学来讨论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由于在座的主席台上坐的这四位都是主场球员,客场的可能就我这一个。因为他们都和北大有渊源,就我一个人是外来者。北大同学如果有问题的话多给他们提,照顾一下我这个外来的。
  我觉得王老师提出来的这个问题非常有意思,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问题,也是一个迫切值得我们公法学界来深刻思考的问题。王老师的文章涉及到一个法和社会规范的关系的问题,这也是一个当代法学、社会学、经济理论都在研究的一个前沿问题:立法者所立的法和一个社会生活内在的法、真正的法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是否有脱节。所以我想这是一个学术上非常值得探讨的深刻问题。当然,今天,在有限的时间内,我也不可能系统阐述这个问题。我们刚才在下边聊天的时候已经说好了,我们都知道王老师讲课非常受欢迎,我们几个就讲,我们如果把你打倒了,我们不就受欢迎了吗?所以我们也就不按照自己的立论逻辑来走了,我们来个非对称战争,我想围绕王老师刚才讲的几个问题来谈一下自己的看法。
  第一个咱们最关注的还是烟花爆竹,实际上围绕着这个事情的讨论非常多。各路神仙都纷纷出来发表意见,而且有专门的民俗学的会长出来说,中华民族的传统烟花爆竹是去不掉的,我就非常不理解这个论断。,当然我也没有作过民意测验,我想咱们现在可以问一下在座的同学,在座的如果认为去不掉的请举个手。(绝大多数听众举手)那么我想就这个事情谈一下自己的感受。我们不可能超出法学的范围。为什么会对烟花爆竹有这么多的争论?大家想一想,这个问题实际上不只是一个规定的问题。,实际上最近这些年,西方文化的大举影响(像我们过圣诞节,鬼节,复活节,到所有的节),已经冲击得我们的文化没有阵地可守了。在座年龄较小可能已经不记得了,像我们年龄较大的这些还记得,原来过年对我们来说意义非常重大。过年意味着才有新衣服穿,有肉吃,像农村的话,过年是宰一头猪,腌制之后放很多年,又没冰箱。而且原来非常穷,过年要红火,所以就使劲地炸,越炸越红火吗,。所以这是我们传统的一些符号。那么,随着现代化,随着我们越来越富裕,你会发现这些符号越来越淡化,慢慢退却。现在都有衣服穿,不可能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你要说吃肉,大家又说不吃肉,现在要吃素。甚至要吃窝窝头,还卖得很贵。到北海仿膳去吃窝窝头,两三千块钱吃一桌。再说炸鞭,有人说炸鞭污染环境,影响别人的休息权。原来大家都越炸越发,现在影响隔壁人的休息权。我们就发现传统文化中根深蒂固的一些东西,在一个新的时代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原来我们讲究的是合家团聚,讲究的是一年的劳作后能给大家改善生活。但是到了物质财富增多之后,到了人们的需求多样化之后,大家看到电视上作调查之后,很多老头老太太包括一些女同志是不愿意放鞭炮的,说害怕呀,不知道打哪儿就出来一个鞭炮,把人炸伤的案例也很多。所以你再反过来看,西方入侵过来的东西是什么?实际上是一种温情,是一种心灵上的慰藉。我们在座的几位经常出国,我自己也是深有感触。我在国外过圣诞节、元旦、复活节、鬼节(陈端洪插话:还有情人节),你会感觉到没有一个场合你是炸鞭炸炮的,你感受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实际上是一种更高的、不同形式的沟通方式。这样的节日大规模地到了中国以后,一下子就占领我们。我们的节日的失守,我们传统符号的日益退却,岂是鞭炮能够带回来的呢?所以后来我们有许多官员说,我们要让大家过得红红火火,要把鞭给炸起来。我想,再炸,人的孤独实际上是外界越热闹越孤独,就是越炸越孤独,。你是解脱不了。,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这种像通过解禁燃放鞭炮来试图挽会我们已势微危的节日的努力,我觉得一定是白费功夫。因为我们欠缺的太多了,你参加太多的集体活动,参加复活节的巡游的时候,你有一种很释放的感觉。我们不是噼哩啪啦炸了一通之后,过节的味道就回来了。我觉得不是,这是我在这个问题上的一个看法。
  第二点我想谈一下的就是,法律为什么没有被遵守?这个原因很多,但是王老师讲到,法律之所以被遵守,不是因为它的威慑存在,不是因为你的执法它才被遵守,当然在传统的法律里面是这么解释的。人为什么会遵守法律?简单的讲,你是一个理性的人,遵守不遵守法律是经过计算的。你不遵守法律带来的好处,如果大于你违法行为所受到的惩罚,你就不会去遵守法律,。这是建立在经济人的基础上。所以,一定要是重刑主义,就是我要让你违法所带来的好处,无法大于发现你违法并给与你制裁所带来的痛苦,你当然就不会去违法。对这个问题有很多跨学科的研究,法律经济学是从违法的角度、成本和收益的角度来分析人为什么会遵守法律;社会学是从法和社会规范之间的关系、法是否适应社会的需要来研究;经济学范围更广,它会从法所针对的对象,从团体为什么不守法,从个人的心理上研究这个问题。范围很广,但确实否认了传统的人们遵守法律的原因:因为他是一个理性的人,他经过了核算,他违法所带来的收益会小于违法所受到的惩罚所带来的痛苦。否定了这个说法之后,那么现在人们更多的强调,怎么样让人更好的守法,就是说通过一种新的方式,比如说要通过第二方的机制,不是国家,比如说通过自律;通过第三方机制即社会中介的机制,通过设立标准的方式而不是传统的制裁方式,比如信息批露的方式,改变完全通过制裁才能守法的现状。我们在上面坐的这些学者,为什么学者一定会按规矩出牌吗,很少像我们今天这样不按常理出牌,把王老师的论点给驳倒。因为你处于一个共同体当中,他的共同体有一种评价,我们有一个共同的行为规范。对我们在座同学也是一样,你为什么不去偷其他同学的东西呢?或者说你为什么不会采取不择手段的方法去追求一个女孩子吗?因为你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当中,,并不是有一种评价在里面。法的不遵守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不光是中国,不光是禁放不被遵守,其他法也不被遵守。你看,比禁放更严重的,煤矿爆炸,死那么多人,也没被遵守。我们说禁止随地吐痰,照样随地吐痰,我们说禁止假冒伪劣,假冒伪劣到处都是。法不被遵守到处可见。美国一天到晚攻击我们,你们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你们要用行政的刑事的方法来保护知识产权,结果我们的公安机关变成了给美国人打工的。即使这样,你发现在美国,他们的法也没有得到遵守,美国吸毒的情况非常多,几乎变成了合法一样的。所以说法的不遵守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原因,那么你要来解决这个问题怎么办?当然要多管齐下,用不同的方法解决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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