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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设置内设机构以增强法院管理能力:以此文配合贺卫方老师的芜湖法学与法治宣讲进而推动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第三,办公现代化,将电脑网络等新科技用于审判流程。 
 打造优美的物质环境,改善办公条件,要按照上级法院的统一要求,配备有关物质装备,与科技同步,以提高审判机关的科技含量,实现法院管理的司法化与现代化。通过完善计算机局域网功能,建立办公信息管理系统,诉讼管理系统,使案件流程清楚,文书起草、审批、签发、归档等全部在网上进行。对一些案件流程方面的工作,如案件登记、开庭公告、分案等,都可以通过电脑来完成,便于法官查阅,也便于当事人知晓。目前各级法院通过电脑网络之运行大幅减轻法官的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已成为可能和现实。另外,在一些细节方面,如房间内的采光、通风、合理安排办公桌椅等,也有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这一点,也不应被忽视。搞好办公区域的绿化、净化、美化工作,形成优美工作环境,打造和谐的文化环境。 
 第四,提高领导素质与领导方法,加强业务领导,增强管理能力。 
 任何一个单位如果没有比较好的领导者,就会成为一个松散的缺乏战斗力的团队,也就谈不上高效率。实践证明,民主式的领导方式最能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相反,家长式领导只能压抑部属的智慧与才能,削弱部属的责任感,阻碍效率的提高。因此,当加强与规范法院领导班子建设,构建梯队组合,努力提高班子的决策水平,增强领导班子的全局意识,增强全院同志的团结。法学是一门较专业的学科,在法院领导人员的配备上,加强业务领导尤显迫切。另外,领导决策时,当以审判为工作重心,不要搞什么花架子,比如参与招商引资等等。抓队伍先抓院领导班子,把法院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队伍建设前提。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勤政为民。作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则要着重增强三种能力,即司法决策能力、司法管理能力和司法审判能力,重在管理能力。 
 第五,提高人员素质,采取“高薪养廉”等激励措施,调动人的积极性。 
 有些人员“非不为也,是不能也。”相应就要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人员素质,使其不断汲取新知识。要制定培训计划,树立良好的学风,坚持以岗位培训为主,努力强化法官对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和司法技能。有些人员是“非不能也,是不为也”,这时就要考虑提高人的自觉性,采取物质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培养其有强烈的事业心。在此,笔者着重谈一下“高薪养廉”问题。“高薪养廉”旨在“养廉”,而与“反贪”无关,“高薪养廉”政策目在于“保护清官”。从历史范围来看,“高薪养廉”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减少官员法定薪俸少而产生的“低薪淘汰清官”现象;以中国为例,自古官员的法定薪俸通常比较低,而官员既要维持家庭生活又必须以个人薪俸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如雇用师爷、衙役等),单靠法定薪俸远远不够;在这样的薪酬体制下,贪污腐败的官员可以用非法收入贴补私生活与公务上的财政缺口,而奉公守法的“清官”却常常陷入入不敷出、私务、公务两误的困境;其结果是造成“当清官”的成本过大,更多人选择做贪官而更少人选择做清官。于是,人们发明了“高薪养廉”政策,期望通过增加官员的法定薪俸以降低公务人员选择当“清官”的成本与代价,以防止“清官”队伍的缩水。[10]如今,法院队伍并没有执行“高薪养廉”政策,“低薪淘汰法官”现象不容忽视,不少优秀的法官流失了。“像安徽芜湖这样的中等城市,一个法官一年的工资、奖金加起来也就二万元左右。像何法官这样工作十年的法官,现每月工资还不足千元,奖金也少得可怜。这些钱既要养家糊口,还要帮衬着亲戚朋友……有人说:在目前,法官如果想挣钱,可能只有两种办法:一是违法;二就是离开。何法官选择了离开,而不是违法利用手中案件做交易。离开法院再去挣钱发展或许是最好的选择。可这何尝不是中国法官的无奈之举!”[11]如果一个公正的法官养不了一家三口人,或者说达不到养活两口人的中等标准,他能安心工作吗?工作都不安心,效率又从何谈起。有了保障,才能谈上更高一些的培养能力。对法官而言,则要着重增强四种能力,即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重在审判能力。人之管理是法院各项工作的增长性因素,是司法制度改革向前发展的动力。故在法院队伍管理中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管理者要搭建一个有利于每个人施展才能的平台,发挥每个人的最大潜能,善用“激励”手段调动每个人的积极性,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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