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搞好法院的内部管理?不少人民法院的领导或学者也进行的探讨或尝试。如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法院将管理模式设计为:将法院管理工作划分为审判管理、队伍管理、行政管理三大部分,根据三大管理的不同特点和要求,设置三个管理机构,制定三大管理制度体系,辅之一个《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形成全方位的管理体系。以上构思,简称为“三三一”管理模式。具体分工如下:由纪检、政工、监察部门共同参与的队伍管理机构;以办公室为主体的行政管理机构;以审判委员会办公室为主体的审判管理机构。[6]又如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三加二”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三加二”一体化管理新模式体现一种全新的管理理念,它遵循“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按照“审判管理为中心,其他管理为保障”的基本原则,既分类管理,又协调统一,对高新区法院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了整体系统设计。基本思路是:将法院管理工作划分为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改革管理、外宣管理五大类。其中队伍管理、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管理是法院的三大主体管理,队伍管理实行党组领导下的政治处具体负责制、审判管理实行审判委员会领导下的立案庭具体负责制、行政管理实行院长办公会领导下的办公室负责制,辅之以改革、外宣二块次主体管理工作,改革、外宣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主管领导负责制,每一块管理都由一名院领导为主负责、另一位院领导协助的A、B领导管理责任制。这五块管理工作的管理体系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有机统一,五位一体,形成高新区法院全方位的管理体系,即“三加二”一体化管理新模式。[7]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了给法官合理“减负”,在全国法院系统首家设立了诉讼事务管理与服务专门机构——“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原来分散于各业务庭室的部分事务性工作,包括收材料、发传票、公告、鉴定、诉讼保全等等,改由新机构集中办理……该办公室运行4个多月来,既为法官“减负”又方便了群众。此前,收取材料、诉讼保全、先予执行、评估、鉴定、拍卖、审限监督和移送上诉卷宗等日常性诉讼事务均由法官亲自办理,浪费了审判资源。海淀区法院执行庭法官朱立仁告诉记者,在执行庭的工作中,诉讼保全一年约有500件,由一个3人执行小组专门负责;此外,评估、拍卖的工作量也很大。如今,这些工作由新机构来做,执行法官可以集中精力抓执行。新机构对诉讼事务的集中处理和专业化运作,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8]还有一些法院,将法院内部事务分为审判事务、监督和惩戒事务、行政事务三大块,实行分类管理。有些法院把审判管理、党务管理、行政管理三大部分相对分离,设立审判管理部、党务管理部和后勤管理部三大机构。从管理的对象和功能层面,还有的法院将法院管理分为审判管理、人事管理和司法行政管理三大部分。同时建立一个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以确保三大制度体系落实到位。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的调整与改革属于审判管理改革,隶属司法改革的范畴。这样的司法改革各地方各级法院几乎都在进行尝试。笔者拙见,尝试是好的,但必须坚持立足于法院工作实际,讲求实效。一切改革措施都要经过调查研究与可行性论证,不搞形式主义。改革的目的只有一个,增强法院工作效率,提高法院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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