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了这一点,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法律实践实质上是一种政法实践,不仅在中国,而且在世界。我们在读法律实践故事的时候,实质上是在读政法实践的故事。
二
《政法笔记》是在具体法律事件中展开的。事件辗转曲折,婉转迭荡。但是,这不是以案说法,也不是为了拍案惊奇。相反,这是因为相信法治注定是从具体的政法行动开始的,而不是从抽象的法条制定和解说开始的,所以,《政法笔记》昭示,理解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法实践,只能从我们看到的甚至亲身经历的具体时间、地点、人物当然主要是事件入手,从中挖掘制度的意义,表达我们的宣言,标明我们的立场。
让中国《
宪法》说,公民的合法财产不可侵犯,甚至说“神圣不可侵犯”,那么,是不是公民的合法财产真的高枕无忧了,比如,“你买下的房子、兜里的手机、接发的短信、每个月的奖金、你的饭碗之类”(页254)?不一定。这要看在具体的执法司法运作中是否有人可以具体地保护你的合法财产,还要看看,你自己是否知道怎样具体地“维权”。不信的话,你可以想想,“社会主义公有财产”在中国《
宪法》中不是早就规定了“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在具体实践中,国有资产照旧流失,而且愈加令人发指。《
民法通则》说,公民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赢利为目的而使用,那么,是不是你的肖像一定受保护?也不一定。这同样要看另外一些具体条件,比如,你的肖像是不是和其他利益像文艺创作的言论自由利益发生了冲突,而你的利益是否被认定为小于后者利益。在《秋菊打官司》中露了4秒钟的街头卖棉花糖的女人,将《秋菊》摄制组告到了法院,法院还是认为这里没有保护肖像权的问题,尽管,电影是赢利的,4秒种的肖像展示也未经本人同意(参见页32以下)。抽象的命题,一旦放置无数的具体个案中,总会遭遇相反的例证。
所以,只有在具体的法制结构、生活场景、利益对抗中,才能揭示政法是如何自我实践的,是如何展开故事的。
另一方面,揭示具体的政法实践,不是单纯为揭示而揭示,而是为了发表意见,主张观点,推动小写的具体政法框架发生变化,来为社会做事。因此,《政法笔记》通过系列的个案分析,去阐明具体理想。它会主张而且有时已经主张,在《
宪法》的环境中,不允许宪政发生司法介入的变革,这是不明智的(页29-30、255);在取名用生僻字或异体字上,将公民的权利仅仅理解为“法律本本包括《
宪法》的规定”,这是不妥的(页216);在“官告民侵犯名誉权”问题上,重要的恰是“批评言论的政治地位和
宪法待遇、批评者及批评对象双方的政治责任的重建”(页183-184)。作为法学作品的《政法笔记》,不是书斋中的自我欣赏,像某些自鸣得意的清高法学作品那样,独居一隅,相反,它是任劳任怨的,通过不断观察,在一个接一个的对象政法活动中,在不断变化着的具体政法空间中,建构作者的社会向往,“关心、探讨现实世界的社会关系和压迫反抗”(页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