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问题的提出,实际上意味着,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自与西方遭遇以降还没有成为一个“主体性的中国”。因此,世界结构中的“中国”的实质不在于个性或与西方国家的不同,而在于主体性,在于中国本身于思想上的主体性:其核心在于形成一种根据中国的中国观和世界观(亦即一种二者不分的世界结构下的中国观),并根据这种中国观以一种主动的姿态参与世界结构的重构进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从强调“主权的中国”到强调“主体性的中国”的转换,根本的要旨便在于突破主权的限度,走向世界结构层面的“主体间性”、“文化间性”或“文明间性”,而这在更深的层面上则意味着不再是某些主权国家决定世界结构的规则或合法性,而是主体间性与世界结构的规则或合法性在交往和商谈中一起生成演化。
综上所述,在中国参与其间的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的根本利益,除了上述所论主权各项之外,不仅在于罗尔斯或哈贝马斯所说的那种要求其他国家承认自己作为平等者的地位,更重要的还在于必须经由中国理想图景的探寻而建构起“主体性的中国”。简而言之,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中国不仅必须是一个“主权的中国”,而且还必须是一个“主体性的中国”!这一探寻中国主体性的努力,可以说是中国当下思想的最为重要的使命之一,也是中国当下思想的全新的使命之一。
五、结语:邀请批判
总之,从学科的角度上看,本书所讨论的乃是法律哲学的问题,是关于中国的法律哲学问题。但是,从实质上讲,或者从思想研究的角度看,本书所关注的不仅是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问题,而且也是中国向何处去的问题。把“理想图景”这个因素引入对中国法学(或中国学术)的反思和前瞻,在根本上意味着我试图在中国法学的领域中,甚或在中国社会科学的领域中,把那个被遮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的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
因此,我认为,中国法学,或中国学术,在当下世界结构中的首要任务,或者说中国学术的当代使命,绝不是借助西方的各种后现代理论去参与一种解构的“狂欢”(仿佛这个世界结构已经真的不存在什么支配与反支配的关系了,不存在宰制与反宰制的关系了,一切都是平等的,一切都是游戏性的),而是要对当下世界结构中为人们视而不见的极其隐蔽的推行某种社会秩序或政治秩序的过程或机制进行揭示和批判,进而根据我们对中国现实情势所做的“问题化”理论处理而去建构中国自己的一种有关中国未来之命运的“理想图景”。
当然,做出上述导论性的思想交代,实质上也是对读者的一种“邀请”:真诚地邀请读者能够从这样一些基本问题的思考出发,进入本书对中国法学具体问题的讨论,并对这些讨论以及由这些讨论进一步开放出来的问题进行反思和批判。
书的封尾语
长期以来,中国一直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自与西方遭遇以降还没有成为一个“主体性的中国”。众所周知,世界结构所具有的强制性虽说是以中国承诺遵守“世界游戏”之规则为前提条件的,但是中国在做出这一承诺的同时也获致了参与修改或重新制定这些规则的“对话”资格。因此,中国在参与“世界游戏”的过程中究竟根据什么“理想图景”去参与修改或重新制定这些规则的问题,便具有了前提性的意义。
在当下的世界结构中,我们的思想要开始“说话”,但绝不是以一种简单的方式说“不”,而是要在思想的“说话”中显示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亦即我们据以形成我们共同记忆的“理想图景”,我们据以生成出对中国之认同的“理想图景”,以及我们据以想象中国未来的“理想图景”。对“理想图景”的强调,在根本上意味着要把一个被遮蔽的、被无视的、被忽略的关于中国人究竟应当生活在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之中这个重大的问题开放出来,使它彻底的展现于中国人的面前,并且“命令”我们必须对它进行思考和发言,而绝不能沦为只当然地信奉“西方理想图景”之权威的“不思”的一大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