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历史空间角度描述世界范围内的法律历史演进,划分法律演进的历史阶段,其背后有某种什么样的内在线索呢?
其一,法律演进的单位呈区域性扩大的倾向。先是以分散的各民族法律为演进单位,各民族的法律自成一体,独立演变。后来扩大到区域性单位,由地域相近的若干国家(民族)组成了法律文明圈。到了近代,又演进成为西方社会与非西方社会法律互动的两极化格局。此时期各个西方国家的法律虽然也各俱特色,但从世界角度看,却可以视为一个相对的整体,对非西方世界的法律发生着巨大影响。各个非西方国家的法律虽然也各不相同,但在西方法律的影响下却呈现出了共同的或相似的命运,构成了一个所谓“第三世界”。最后,到了我们当今的时代,出现了法律全球化的趋势,虽然在全球化进程各个国家的命运与机遇不同,但它们服从着共同的世界市场的规律,面临着共同的全球性问题的挑战,表现出更强烈的一体化的法律互动格局。
其二,各时代法律演进的不同格局背后有社会经济因素起着最终的制约作用。在古代社会早期,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因素是生产工具的进步与人口的再生产;在近代,起主导作用的经济因素是机器工业,它扮演着法律背后的支持法律发展的重要力量;在当今世界,这种经济因素又变成了知识和科学技术,它取代了机器工业在近代历史上所取得的地位。
第三,上述法律发展阶段的基本框架对于描述中国法律的历史或许是特别适宜的。古代早期中国法的起源、中华法系的逐渐形成、中华法系的衰亡解体及走上法律现代化的新历程,及中国法律当前所处的时代,分别处于民族法时代、古典法系时代,西方法的扩张时代和法律全球化时代,各个阶段的历史均可在此框架内得到较好的容纳。所以,从法律地理空间的历史变化角度划分法律的历史阶段,既包含了社会经济因素的内在作用,突出了法理学的全球视角,也为描述中国法律的完整历史提供了充足的理论空间。
第二,研究世界普遍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进的特殊规律。什么是世界普遍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变的特殊规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实际已经构成了近年来法理学界热烈讨论的法律现代化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加丰富。简单说,世界普遍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变的特殊规律,就是指在西方文明挑战的压力下中国法律从传统走向现代的必然性。人们知道,古代中国社会一直呈现出一种治乱循环的现象,19世纪的清朝本身就是处于这种治乱循环的衰败阶段。如果没有外部因素的影响,人们有理由认为,清王朝衰败覆灭的终局一定是一个新的封建王朝取而代之,就象过去几千年里中国社会所呈现的那样。然而,西方国家的入侵打断了这种内部固有的循环,使中国法律逐渐走上了另一种发展道路。这就是近代中国法律的命运。这种历史的世界史背景,就是世界近代史上的“西方法的扩张时代”,每一个处于劣势地位的非西方国家都不得不接受来自西方国家的挑战,接受来自西方世界的影响。在这样一种思路指导下,研究和回答中国近代法律改革的成因、条件与可选择的道路,就构成了世界普遍规律影响下中国法律演进的特殊规律的认识。
从历史上看,无论是早期西方国家,还是后来的发展中国家,法律现代化都表现为一种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内容的社会转型过程,法律现代化既是社会整体转型的构成内容,也是对社会整体转型的反应。这种情况的直接具体表现是,法律现代化既包含着工业化进程中的积极成果,也必然包含着工业化过程的痛苦、代价以及这种痛苦代价的法律表现。在经济生活方面,它伴随着从农业生产方式为主导的自然经济向以工业生产方式为主导的产业革命的过程,自身表现为从乡村地方性因素主导的传统习俗化的法律秩序类型向城市普遍性因素主导的理性化法律秩序类型的转变。在政治方面,法律现代化伴随着从类似父权制的集权制度向大众参与的民主制的转变。在社会结构方面,它伴随着以角色先赋的、初级社会群体占主导的乡村结构向着功能高度分化的、复杂社会群体为主导的都市结构转变的过程,法律从身份取向平等人格和业绩取向转变。上述这些内容表现为世界各国情况的普遍性一面,也在中国近现代法律史上有所反映。然而,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转型过程中,中国社会与法律也表现出了一系列特殊性。比如,在城市化进程中,中国不是简单地用城市社会的法律秩序代替原有的乡村伦理秩序,而是经历了国民党政权时期乡村秩序的衰败和毛泽东时代的城乡隔绝,最终在20世纪80年代进入了城乡良性流动和城市价值取向的现代性法律秩序辐射取代乡村秩序的新局面。在政治方面,虽然自20世纪初中国就提出了民主共和的政治改造任务,但中国的法律与政治生活没有简单地从集权制迈向民主制,而是经历了一系列权威主义的过渡形态。同时,由于中国没有经历完整的殖民化过程,也由于中国几千年固有传统的深厚和文化知识分子界层的历史和现实的特殊地位,借鉴采用西方法律的实践始终伴随着维护传统和适宜“固有民情”力量的抗衡,“西化”与“反西化”的矛盾远比其它东亚国家和其它发展中国家要突出。上述种种特殊的社会历史情况都对中国近现代法律演变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构成世界法律规律支配下的中国法律演进规律的特殊性的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