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
李小东
【关键词】司法考试 法学教育
【全文】
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
最近连续从网上看到张明楷教授等人的文章,认为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是对中国法学教育资源的浪费,一定程度上说,法学本科生或是研究生都成了司考生了,这样的担忧是有道理的。但是司法考试与法学教育的关系并不是一个单向度的问题,而是一个多层面相互作用的关系,一方面我们可以从法学教育资源方面来质疑现行司法考试制度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我们同样可以从司法考试制度来反思法学教育的合理性。
和中国所有的考试制度一样,司法考试既然作为一种考试制度,必然要意味着优胜劣汰,也必然会对法学教育产生一种价值上的导向,法学院的学生为了增加自己生存的能力,其主要的精力也势必会放到司法考试上来,以是否能过司法考试作为法学院学生的目标追求,因此他们的精力会大多围绕考试来展开,而这些往往是法学教育者所诟病的根缘所在。因为在教育者看来,法学院的任务似乎应是让学生读更多方面的书籍,培养更多方面的思维能力,所以法学教育者们担心法学院论为司法考试院。
其实,在我看来,与现行的司法考试制度相比,更应值得反思是我们的法学教育。
司法考试制度为法学教育确立了一种价值上的取向。在没有确立司法考试制度之前的法学教育,基本上没有自己独立的价值取向的,法学院的学生之所以选择法学院可能会基于两种原因,一是出于对法律职业的向往,这要归结于影视传媒的功能,因为他们放大了这个职业的明星效应,说得直白一点,大家对法律职业的向往其实就是对明星效应的向往。二是在世俗的层面上可以选择一份好的工作,因此,这样的一代人在法学教育上可以说是“迷惘的一代”,他们并没有自己的法学信仰,他们崇敬的可能都会是宏大叙事式的司法,他们听到的是老师们喋喋不休地对中国法学现状的批评、挖苦甚至讽刺,而仅仅这些是不能对中国的司法作出贡献的。中国法学教育务虚的作风深深地影响了迷惘一代的学生们。说中国法学教育务虚一点没有言过其实的味道,比如前几年流行的所谓“淡化基础、细化专业”的办学方针,比如法学院提出的要打造“懂法律、懂经济、懂外语”的专业人才,比如一味地围绕经济利益去开设各种各样的法学专业和法律部门院系,名目繁多,令人瞠目。在取得经济利益的同时,法学院的学生们为此承受了代价,即打造出来的实际上是什么也不懂的人才。
在这样的一种背景下,司法考试制度其实是一缕春风,其功效之广泛自不待言。我在这里想说的是,这一制度至少向所有的法学院学生宣示两个概念:第一、法学是一门精英科学,过多宏大的叙事方式更多是政治家的工具,法学更应倾向于实证,更应倾向于细微;第二、法律这一职业需要务实的态度,法律没有天才,只有勤奋,一份耕耘才有一份收获。司法考试也的确发挥着这种导向作用,与法律的政治功能相比,其实法律也是一门技术,需要精密的概念,需要严格的逻辑,需要智慧的经验,而所有的这些,必须建立在法律基础的框架和逻辑思维的推演之上,法学院的学生并没有司法工作的经历,也没有相当多的社会阅历,他们接触法律的最有效途径首先始于法条,从法条中感受到法律的存在,从法条中诠释什么是公平和正义,司法考试承担了这样的功能,即夯实了法学院学生的基础,结构了他们的法律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