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1、实体法制约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实体法的制约效果与实体法规定的细密程度成正比,实体法规定越具体,制约效果就越好。司法制约方式的局限性在于属于事后救济机制,且受不告不理原则的限制。
2、具体可参见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70-81页。
3、这一时期专门论述行政程序法的专著主要有:应松年教授主持的九五国家社科基金重点课题成果《外国行政程序法汇编》、《比较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立法研究》;章剑生著《行政程序法原理》、《行政程序法比较研究》、《行政程序法基本理论》;杨海坤、黄学贤著《中国行政程序法典化――从比较法角度研究》;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杨寅著《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王学辉著《行政程序法精要》等。
4、学界持反对意见的理由与之大体相同,华东政法大学的杨寅提出:其一,统一的、综合性行政程序立法未必优于个性化的、单行性行政程序立法;其次,通过行政程序来约束行政权力、保护个人利益并不是产生于中国社会本土的理念,相反,它源自西方;其三,从立法体系看,一系列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制定的单行的有关行政程序的行政法律和法规已经出台,还有一些行政程序性的法律和法规已经纳入立法规划或即将出台。 杨寅著:《中国行政程序法治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231-234页
5、参见王万华主编:《中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从该书收集的资料来看,我国行政程序法的条文绝大数制定于20世纪90年代后。这些短期内出现的条文在数量上确实给人以震撼之感。
6、罗豪才教授和应松年教授领导的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立法研究组(以下简称行政立法研究组)现已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程序法专家试拟稿》(以下简称试拟稿)的拟定工作,并于2004年11月正式移交至全国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 在《试拟稿》的移交仪式上,张春生委员和信春鹰副主任都谈到希望学界能够加强对制定统一行政程序法典的必要性的舆论呼吁,以取得更多人的共识。
7、如在晚清进行的新政举措之一户口调查活动中,广大农民因为对“询问丁口年月时日是将八字卖与洋人,人名写入名册以为全家必致死亡”等流言产生巨大恐慌,直接因反对户口调查的暴力事件遍及全国15个省区。参见周积明、郭莹等著:《振荡与冲突――中国早期现代化进程中的思潮和社会》,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80-83页。
8、王万华著:《行政程序法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60-70页。
9、如德国《基本法》第1条规定:“人之尊严不可侵犯,一切国家机关均有尊重和保护此尊严的义务。”《日本国宪法》第13条规定:“一切国民都作为个人受到尊重”。
10、请参见王万华主编:《中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该书以程序制度为主线,收集了每一制度项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该制度的规定。
11、上述数据源自王万华主编的《中国行政程序法汇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5年版。
12、理论研究领域典型的如姜明安主编的《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第二版)中,行政行为被分为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理(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和依职权的行政行为。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依职权的行政行为分为行政规划、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姜明安主编:《行政法与
行政诉讼法》,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1月。司法领域,最高人民法院院于2004年1月24日发布的《关于
规范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中将确定作为类案件构成要素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种类分为27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