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于我在20年前艰难和孤寂地翻译和创作法律经济学的作品而言,中国法律界近年来对法律经济学学习和研究的热情是令人鼓舞的,越来越多的人在谈论、关注、学习和研究法律经济学。为此,我也想利用本丛书主编和出版者给我提供的这一机会向本书的读者,并通过本书读者向其他法律经济学的爱好者,提出一些中国法律经济学学习和研究的建议:
1. 法律经济学的研究,尤其是规范分析研究之外的实证分析,涉及到许多技术性的知识和方法,而中国的法律专家和学生往往在这方面缺乏训练,而且事实上中国最亟待解决的也是规范分析研究的问题,如契约自由问题、政府管制问题、财产权问题、效率和公正问题、经济和政治竞争问题和公共选择问题。所以,法律经济学的学习和研究在中国首先要解决的是,改变人们处理这些问题的观念、态度和方法。
2. 法律经济学是一种以现代西方经济学为基础的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所有试图学习和研究法律经济学的中国学者和学生,应该至少,如果没有精力和能力全面研究的话,对现代西方法律经济学中的哲学和基本原则有深切的领悟,如市场方法(政府不干预)的意义、竞争的意义、成本-收益分析和选择的意义等。任何没有现代西方经济学为铺垫的法律经济学学习和研究,都将误入歧途。回想二十多年前,当时中国的经济学界正热心于研究西方的制度经济学,我有机会与樊纲先生在1990年上海的一次制度经济学研讨会后谈论中国的法律经济学研究,我们的共识是,中国的法律界应加深对现代西方经济学的理解和认识。二十多年后,我想这一可能的使命没有得以完成,并且路途可能依然漫长。
3. 法律经济学是一个学科、交叉学科和法律学术流派,我们应该避免以意识形态的眼光去审视她。至少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国的许多法律专业人员将法律经济学视为一种极端保守主义的法律研究方法。我们仔细地考察她的一些主张和方法,如果我们一定要追寻她的意识形态倾向,我们会发现,法律经济学甚至与法律实用主义还有一段距离。我们可能难以相信,但我们可能会最终信服,法律经济学其实采取的是一种主张政府只有在私人行为可能有害或存在外部收益时才采取干预措施、个人行为应享受充分自由的米勒式自由主义(libertarian)立场(见Sex, Economics, and Other Legal Matters, http://reason.com/0104/0nt.sk.sex.shtml)。有人曾经这样评价这一学派的领袖:“波斯纳法官是一个真正的哲学家和知识分子,他不仅学识广博,而且具有极强的人道和正直感。如果这是实用主义,那么我们就需要更多这样的实用主义(见http://members.fortunecity.com/posner/introprais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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