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革命”与中国政治的转折
没有在张振武案中受到应有教训的袁世凯及其追随着,半年后悍然刺杀宋教仁;孙文又一次处置不当,民主共和制终于被推到名存实亡的境地。
宋案简单说来是:1912年12月中旬至1913年2月上旬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众议院596席中,国民党获269席;参议院274席,国民党占123席;成了两院的第一大党。宋教仁及其他国民党领袖力主实行政党内阁,深为袁世凯等忌恨。3月20日晚10点45分,宋教仁与黄兴到上海火车站乘车赴南京,宋被人连放三枪,击中要害,至22日凌晨4时47分绝命。24日零时30分至凌晨,先后在上海公共租界捕获凶手应桂馨、武士英,并搜获应桂馨与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来往密电和函件一大批。凶手及罪证均移交江苏省上海地方审检厅负责审理。
宋教仁之死无疑是对国民党的一大打击,但如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罪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可是,由于孙文进退失据、处理不当,反而使支持民主的势力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 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
当时民国初建,出现了20世纪中国罕见的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把罪犯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来往的秘密电报和函件的要点以“通电”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把罪犯与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密切关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赵秉钧不得不发出公开电报为自己辩解。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也公开传讯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虽然赵氏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法院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罪犯密切来往的证据,真不愧为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事。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袁世凯被迫批准他辞去总理,由段祺瑞代理。1914年2月他出任直隶总督兼民政长,到任9天后被毒死在总督衙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袁世凯“杀以灭宋案之人证者”。这个过程说明,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则,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而人们法治观念的提高和国民党威望的上升更是难以估量的。
可是,孙文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而是附和武装反抗的主张,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损失。
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两个重要的传统:一是君师合一,以圣贤经传为工具,箝制臣民思想。另一是利禄引诱与生死、荣辱威胁相结合,纵横捭阖;有人称之为“游民(流氓)政治”。两者交相为用。每当改朝换代或者大变动关头,后者更成为各项黑风恶雨的主要推动器。民国招牌挂起来后,袁世凯全面继承了这两手。除了适应民主选举的新形势,出现了贿选、迫选这些威胁、利诱的新形式外,了无新意。暗杀宋教仁,不过是袁世凯直接雇用下层流氓(应桂馨是青红帮头子,武士英更是为钱卖命的流氓)所干的高层流氓政治。
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早在宋案发生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已指出,唯一道路是用法治取代这些中国的传统政治。著名记者黄远庸就曾指出,袁世凯“所为,实无以异于晚清末造”。“ 即其命令观之,则纯然清时代之空文上谕,道德与法律绝对不分……至于假公器以牢笼私人,则官制官规,束之高阁;藉特权以行肆赦,则大典大法,置之土苴。”正确的对策是:“今无论排袁或袒袁者,记者皆认其能为国家发议论之人,亦但求公等勿高谈勿放论,亦但求公等国有一条之法,必责令袁总统守之,勿被买收,勿受运动,勿被其含混过去,此即所以爱国家者,亦即所以爱袁公也。”[41]宋案发生后,是不是应该依据新情况,放弃法治道路呢?看一看当时的实际情况,答案就一清二楚了。
宋案发生时,孙文正在日本,5日后才回到上海,当即与黄兴、陈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人商量对策。
黄兴最初的主张是以暗杀报复暗杀。黄兴在后来给孙文的信中说:“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42]同盟会及其前身均有暗杀的传统;黄氏提出这个主张不是偶然的。但这个对策显然不足取,如果采用这个违法手段,国民党立即从正义的一方跌落到受谴责和审判的位置上,不但政治上非常被动,弄得不好,还会被对方抓住辫子,彻底摧毁。孙文不同意这一主张,无疑是对的。
可是,孙文提出的主张却是更为极端的起兵讨伐。他在1915年给黄兴的信中谈到:“犹忆钝初(宋教仁)死后之五日,英士、觉生等在公寓所讨论国事及钝初剌死之由。公谓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时天仇(戴季陶)在侧,力持不可。公非难之至再,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文当时颇以公言为不然,公不之听。”[43]从黄兴、陈英士留下的信件及其他史料看,黄兴已改变主意,孙文信中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随之而来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此举在军事上有没有胜利可能?
孙文认为这不成问题,胜利在握。他在同黄兴辩论时写道:“若兄当日能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44]而黄兴的答复则是:“即从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45]
宋案发生距南京临时政府的结束,刚好一年。通过一年的整顿、裁撤,起义的民军大都已遣散。军事力量对比对国民党一方更加不利。即使孙文认为是忠于自己的都督或其他官员,也不敢轻易参加这样的军事冒险行动。完全支持孙文这一时期的决策的陈其美有一封信谈到其中大概:“中山先生乃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独立,吾人又以上海弹丸之地,难与之抗,更不听之……中山先生当时屡促南京独立,某等犹以下级军官未能一致诿。”[46]至于孙文提到的海军既不是作战的主要力量,也不太可靠(袁世凯出钱收买,他们便乖乖地归顺了)。武力反抗必然失败,这是势所必然,任何冷静观察当时形势的人对此都不会有所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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