撇开以上这些差别,美国的JD与中国的法硕在一些重要方面还是有相同之处。首先,两者都是研究生教育,学生都是读完本科再进入法律学习的。其次,两者都是职业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 )——与就业趋势一致的教育。其实,我们需要澄清一个误区,那就是望文生义地把“研究生教育”看成培养“研究型人才”的教育,研究生和研究型人才是两回事,研究生(graduate student)就是有本科学位的学生,研究生教育可以是职业教育(如:法学院、医学院、建筑学院等),也可以是一个学问家的培养项目(如:各个学院的博士项目)。一个是否成为“研究型人才”,这和就业选择有关,而不是大学教育需要过早关注、代替当事人关注的问题。
从美国JD和中国法硕的比较中,可以引申出一些值得思考的问题:法硕继续存在的价值是什么?多种法学第一学位的并存是不是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中国是否应当走向法学第一学位的统一化?
(二)
为什么要读法硕?这本来是在座各位回答的问题。我并不是代替各位发表意见,而是作为教育服务提供者去考虑学生的需求。大部分同学选择法硕恐怕是为了改行,读完本科之后改行,不能回头再读本科,于是,读一个法硕。但是,这仍然难以支撑学生选择法硕学院的缘由,你也可以选择考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需要参加司法考试,但是,取得参加司法考试的资格并不以取得法学学位为必要,司法考试纲要也不是以法学院的教学大纲为蓝本,在司法考试中,有法学学位的人也未必比没有法学学位的人更胜一筹——因此,选择法硕学院需要更为充分的理由。
我以为,除了少数天才之外,那些没有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即使能通过司法考试,也难以成为法律职业的中坚——这恐怕是在座各位需要接受法学教育的理由。司法考试是一件重要的事,但是,司法考试主宰法学教育的局面是我们一定要避免的。5年前,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的一位资深教授访问政法大学的时候对我说:“中国大陆的法学教育前景比台湾好。”我问:“何以见得?”他说:“我作为外籍教授参加台湾大学法律系升格为法学院的评估,我感到,台湾的法学教育是没有法律精神的教育,学生关心的是司法考试,老师吸引学生之处是司法考试辅导,法学院基本上是一个司法考试培训班。在台湾,只有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才能到法学院任教,但是,以司法考试为主导的法学教育是否真的需要在外国接受法学教育的人去担任教授呢?我自己并没有在美国取得任何博士学位,我的同事大部分都没有本国和外国的博士学位,但是,台大又为什么邀请我去参加它的评估呢?想不明白。”如今,我们的法学教育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了司法考试的影响,这是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在印度,取得法学学位之后,直接从事法律职业,不需司法考试,这也许是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密切结合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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