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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贺卫方教授的背后(我看死刑制度)

  对于刑讯逼供(我的另一篇文章《对社会平等的怀疑和挑战》中阐述过)的威力下,再铁的汉子也屈招了,多少冤假错案,多少活生生的生命被无情的否决,几年过去了十几年过去了,终于不小心发现以前的案子错了,道个谦给多少国家赔偿金表示安慰。满肚子的委屈,怎一个钱字了得,人是永远回不来了。
  而且我国执行死刑场景也的确让人心寒,头天晚上告诉你,明天要上路了,今天可以向政府提出一点要求,政府表示人性化,会满足你的遗愿,告诉了什么时候死,早就不省人事了,还会有什么要求啊,于是在对死亡的恐惧下,大小便失禁,于是会帮你扎上裤眼,我的天那,人家还是人呢,待遇却早已比畜生还低了(畜生还有随地大小便的特权)而一个临死的人却只能往裤子了掉。这是对人尊严的一种极大的亵渎和羞辱。
  在论坛上看到执行死刑的场景,和贺教授知道的略有不同,一个女死刑犯,被两警察架着拖着到执行的丘旁,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反正另一个法警是用步枪顶着死刑犯的后脑勺打的,枪响后,身上半个脑袋,地上半个脑袋,血肉模糊。惨不人睹啊。家属来收尸,还要出子弹费。无语!
  法律赋予了人的各种权力,宪法明文规定了人的人格不容受到侵犯,可是在一旦被判处死刑后就一文不值了,死刑否定了生命权,否定了不能受到残酷的非人道的或有辱人格的的处置和惩罚的权利,死刑是宪法的一种矛盾,宪法赋予各种人权,死刑却在一步步否定,很奇怪,却相安无事。
  我们一直听到死刑的威慑作用如何之大,到底有多大呢?铤而走险的人不怕死,他们不要命,他们是自杀,珍惜生命的人一不小心触犯刑法,要命的也丢了命,那无疑是他杀。对于不要命的人杀头有什么可怕的,就象剃头一样,那么为什么不考虑废除死刑,把那些家伙判个终身监禁呢,永远不能假释或减刑,让他们在劳改场出力干活,看还有谁敢犯罪,你伤天害理,我们就让你牢底坐穿,接受惩罚。
  道德尺度是当代死刑的争论基础,历史教导我们,如果死刑继续的存在,那么不要命的人会更加疯狂,杀一个,平了,以后杀的都是赚的,不可想象。无辜的错杀的人也会继续上升这是不可避免的,人死是不能复生的。佘林祥,聂树斌,那些我们以前已经埋葬的“过失”将会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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