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站在贺卫方教授的背后(我看死刑制度)

  这里有一个小小的插曲:一个劫匪在抢劫银行时,对准备反抗的营业员说道:“钱是国家的,命是自己的,结果一个人都没有反抗”,这里佩服强盗的逻辑智慧,一语道出了人生的真谛,命永远是最宝贵的。作为强盗,尚有这种观念,我不能乱杀人,我的目的是抢钱,我不能乱杀人不能亵渎生命,但国家要是冠冕堂皇的赋予自己一个权力“合法的杀人”。哪有该如何理解呢?
  这里我不知道我们国家有没有做过民意调查,不过我想应该也不会,在有些官员的心中仍然存在这种偏见,他们那些小把戏懂什么,大字不认识一个,搞了调查也是白搭,所以一部法律的出台之后,总是怪百姓不守法,太难治理,咳,怪谁呢,这法又不是经过我们的表态,我又不知道那些活动叫合法,那些活动叫犯法。当然这是题外话,这里讲的是要不要废除死刑。
  当问及一些支持死刑继续存在的人时,90%的以上的人说“为了复仇,血债血还”,天哪,只是为了复仇,为了自己的一时之愤。这时国家就扮演了刽子手的角色,喀嚓一下,正义维护了,世界清净了,同时世界上又多了一个寡妇,又多了一个单亲孩子,老人的眼眶里多了几滴浊泪。社会又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我们无法预料孩子在父亲是死刑犯的阴影下如何健康的成长,而不至于以后迁怒与社会。会不会走上一条不归路呢?这里也就不是简简单单的1+1>2的问题,到底等于多少?我们不知道,但却留给后代一个隐患,那颗炸弹在畸形的环境下随时可能爆炸。这就是复仇所要付出的代价。
  那么“复仇的价值又有多大呢?”我们知道要决定一个人的死刑要经过多少程序,死刑判刑要比普通的刑事案件多花费多少,死刑要经过一审,上诉(而且规定必须上诉)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定,费用如砌楼一样,层层高,死刑审判要符合程序啊,事先要进行全面调查,这些刑事犯罪调查所花费的时间比非死刑案件多出3到6倍,这里又有一个小笑话,“湾的女人都想找大陆的机关干部作丈夫,为什么呢?因为她们嫌台湾老公办事效率太快。”不过这里还好,刑事诉讼法对每一项过程都做了规定,规定了下限,相对拖拉并不那么严重。为什么不把每年花在死刑案件上的所需的巨额费用花在制定防止或减少犯罪的计划上呢?在我们对犯罪分子表示深恶痛绝并发誓绳之于法的同时,却把宝贵的注意力和有限的资源从着眼于暴力犯罪根源的基本结构改革方面转移开了。我们得到的是执行了死刑,但是我们同时失去的有如何计算呢?
  同样,贺教授也提到了一旦错杀冤杀呢?我只听过佘林祥,因为他平反了,贺教授提到的另一个叫什么聂树斌的我从来没听过,也许是我孤陋寡闻,但是一点可以肯定我们有些地方政府的保密工作做的太好了,媒体也听话啊,警记孔老夫子的话“非礼勿视,非礼勿言”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