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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贺卫方教授的背后(我看死刑制度)

站在贺卫方教授的背后(我看死刑制度)


管军军


【摘要】在北大法律信息上拜读了贺卫方教授的演讲辞,即:“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中)——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贺教授的演讲艺术令人折服,可惜没有耳濡目染的机会。在演讲辞中,知道了贺教授希望能够彻底的废除死刑,而且加了条件是“无条件的,立即的,彻底的”,贺教授作为一个学者,在忙碌的学术研究中抽出大量的宝贵时间致力于在全国各地法院,高校演讲。我想关于他声称不招研究生是不是和这个有点关系,为自己挣得一些时间去演讲呢?众所周知,在中国,学者的理论一向被称为“学理解释”是最没有法律效力的。
因此可以想象一个学者真要把自己的观点让人大接受,是一个如何漫长的历程。
【关键词】北大法律信息 贺卫方 死刑 公民 正义 复仇 美国 聂树斌 佘林祥
【全文】
  序
  在北大法律信息上拜读了贺卫方教授的演讲辞,即:“十字路口的法律教育(中)——北京大学法学院2005年新生讲座。”贺教授的演讲艺术令人折服,可惜没有耳濡目染的机会。在演讲辞中,知道了贺教授希望能够彻底的废除死刑,而且加了条件是“无条件的,立即的,彻底的”,贺教授作为一个学者,在忙碌的学术研究中抽出大量的宝贵时间致力于在全国各地法院,高校演讲。我想关于他声称不招研究生是不是和这个有点关系,为自己挣得一些时间去演讲呢?众所周知,在中国,学者的理论一向被称为“学理解释”是最没有法律效力的。因此可以想象一个学者真要把自己的观点让人大接受,是一个如何漫长的历程。
  
   站在贺卫方教授的背后
       我看死刑制度
  在刑事司法制度中要不要废除死刑,仍然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当然这是在国际上,在中国,这种问题是被高高挂起的,我们国家对“死刑”制度是看的很重的,制度一旦确立,就很难去变动,贺教授在这样的情况下到处演讲,而且要求无条件的,彻底的立即的废除它,没有留一点余地。不可想象,幸亏是民主社会,不然必要定个“目无王法,欺君惘上”之罪,那么也就玩完了。
  这里作为一个普通的民众,死刑并非与自己毫无关系,而是一项切身利益,金无赤足,人无完人,一旦失足,果要留下千古恨吗?为什么就被剥夺了重新做人的权利呢?在社会文明的今天,死刑这种野蛮时代的法律应该被丢弃在故纸堆,博物馆里。死刑的存在是当今社会的一种怪胎现象。贺教授也谈到,“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是古时一种朴素的法律观念,我们现代的文明人应当站在另一个高度去看待它,到底什么高度呢?看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我们可以找到答案。法律的真正目的是“预防犯罪,而非仅仅去惩罚。”支持死刑的人认为‘被判处死刑的人所犯的罪是具有不可饶恕的性质,我们无法再去同情他们’那么我想知道,假如一个男人杀人,被判处了死刑,那么对于他的妻子呢?是不是就对他们的现存的婚姻权的一种侵犯呢?对于他的孩子呢,是不是构成剥夺了作为一个孩子应该享有的受到父亲关爱的权利呢?对于死刑犯的老母亲呢?老人是无罪的,可是她却从此没了儿子。是的,我们承认他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但这不是让他“去死”。
  “任何罪行也不能证明国家有理由去夺去一个人的生命”美国废除死刑的州的大法官这么说道,“对犯了严重罪行的人判处死刑是根本不能维护所谓的正义的,因为人的生命是神圣的,这是不能通过判处死刑加以亵渎的道德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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