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不断优化纳税环境, 树立为纳税人服务, 对纳税人负责的意识。自1992年以来, 各级政府已开展了1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的活动, 宣传了税收与改革、发展, 税收与市场经济、未来, 税收与文明、公民, 税收与法制、与依法治国, 依法治税与民富国强, 依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 依法诚信纳税、共建小康社会等主题活动。企业只有坚持守法经营、诚信纳税, 才能树立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形象, 实现长远发展。税收的征收管理应坚持为经济发展服务, 为纳税人服务的价值观, 坚持“科技加管理、法治加服务”的征收模式。
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管理与服务, 进一步优化纳税环境和提高税法遵从度与执行度。建立健全包括政策咨询、法律救济、税法咨询辅导、网上送税法、推行“一站式”服务、完善纳税人信息资料“一户式”储存管理等内容的纳税服务体系, 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合理简化办税环节,减轻纳税人负担。
建立节约型政府, 真正做到对纳税人负责。近两年来的财政改革的各项措施表明, 中国的财政改革已转向以支出管理体系再造为重点, 其目的是在重构制度体系的基础上, 形成合理使用财政资金的长效机制, 这是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必然选择。其本质是要对纳税人负责, 花好公众的钱, 体现财政的钱是人民的钱、政府理财是受人民委托的理念。
(五) 反对腐败, 反对权力“缺位”和“越位”, 从内部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税务机关设立了纪律检查与政府监察机构, 把对侵犯纳税人的权益作为检查监察和处分的重要内容之一。
政府官员中的少数腐败行为是纳税人的“大敌”, 我国税务战线设立了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部门, 对税务干部侵犯纳税人权益的行为, 作为纪律检查和政府监察的重要内容之一。例如, 1999年国务院针对当时税务工作实际, 提出了“坚持依法治税, 加强征管, 堵塞漏洞, 清缴欠税, 惩治腐败”的方针。对政府税务官员一方面要提倡勤政廉洁, 反对腐败, 切实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 要积极开展税务稽查, 检查内部失职和外部偷漏税行为, 以更好地保护广大依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在这方面, 对前几年社会上大肆出现的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行为、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的专案检查和斗争, 都有利地维护了社会经济秩序、税收秩序, 为纳税人创造了良好的经营安全条件。
在国家权力的行使过程中, 有时会出现权力的“越位”与“缺位”, 这是我们在维护纳税人权益和为纳税人服务时应该时刻注意的问题。
总之, 财税分配历来是一个社会问题。财税分配形势来源于社会经济形势, 但在一定意义上, 它又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形势起着决定性作用。因此, 在我们研究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千万不能忽视财税金融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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