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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

  五、我国政府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与为纳税人服务的基本措施和经验 
  (一) 坚持不懈地进行税制改革, 建立合理的税制结构, 为纳税人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从根本上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国家采取什么样的税收政策与税制结构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的根本利益。在我国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以及完善的过程中,先后经历了三次大的税制改革, 即1983年—1984年的国有企业“利改税”; 1994年初全面实施的新税制改革; 在我国“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下进行的新一轮税制改革, 由此建立起了一套适合我国实际情况并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税收体系。目前这一次税制改革是从2003年逐步取消农业税开始的。通过这次改革不仅将使中国进一步成为世界上的税收大国、税收强国, 而且逐步成为税收负担越来越轻的大国。 
  (二)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不断转变政府职能, 为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公共产品与服务。政府确定采取什么样的职能, 直接关系到纳税人税款的使用方向和广大公众的切身利益。我国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 政府的职能发生了基本性的变化。在进入新世纪以后, 为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不仅将政府职能定位为调节经济、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 而且提出要把财力、物力等公共资源更多地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倾斜。各级政府抓经济发展, 主要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因此, 各级政府须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更好地为基层、企业和社会公众服务。国家实行公共财政体制, 把政府的公共收入( 税收) 更多地用在公共性、公益性、宏观调控性、法制性为特征的事业上。 
  (三)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治税和依法理财的方针,不断完善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系。近些年来, 国家通过制定和实施《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国家赔偿法》, 以及修订和实施《税收征收管理法》, 对于如何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经作了很多规定,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这方面也做了很多的努力。但仍要注意征纳税的各个要素的合法性、科学性。为了把我国为纳税人服务、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丰富经验和实践更加条理化、规范化, 建议制定《纳税人权益保护法》, 其基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和原则、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实现纳税人权益的措施保障等。立法应坚持以《宪法》规定的公平的基本权利为指导, 列举纳税人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 在税收立法、执法、司法方面所享有的国家税收特殊权利和承担应有的义务。把现行的《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纳税人的权益分离出来, 集中到《纳税人权益保护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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