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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

  (三) 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人文关系。这是指用先进思想、道德和文明风范来规范征纳关系。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人文关系包括: 征纳双方都要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 不能因为征税而影响纳税人的生活和生存条件。相反地, 要达到国富民强和国泰民安的要求,不能因为政府征纳而影响纳税人的自由发展空间。政府征税人应充分承认纳税人的贡献和庄严的地位, 对纳税人要有满腔热情一片爱心, 尊重纳税人的人格。而纳税人要诚信纳税, 遵守公平、真实买卖的营业标准, 杜绝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与欺骗。要求征纳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和谐发展, 实现人与自然、人与环境的协调并进。 
  四、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 
   (一) 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众所周知, 税收来源于经济, 税收是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变化的缩影, 是社会的调节器。现代国家的公共收入和支出主要来源靠的是税收, 它比发行国债、投放货币、取得财政收入更富有可靠性、稳定性、及时足额性。2002~2004年全国每年的税收收入情况( 不含关税) 是: 2002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17004亿元; 2003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22000亿元; 2004年全国税收总收入为25718亿元。可见, 税收每年都以几千亿元的增加数额向前递进。其原因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一直保持在8%以上的增长速度。税收收入的增加为我国的财政支出奠定了重要的物质基础, 如2004年税收占财政总收入的92%。正如马克思所说:“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2]。 
  (二) 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之所以说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是因为: 一方面,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进步, 赋有纳税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其数量越来越多, 形成了千千万万的纳税大军。据估计, 全国纳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与个人共约8千万, 他们的行为和影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 国家公共财政的支出直接和间接涉及八项政策: 社会保障政策; 劳动就业工资福利政策; 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政策以及应付突发事件的支出政策; 公益事业政策; 邮电交通基础设施政策;“三农”政策; 国家机关, 包括公检法运行的经费支出政策; 国防外交经费的支出政策。支出的多少, 涉及到国家的综合财力强弱, 也是保持国家安定、社会稳定的重要社会基础。 
  (三) 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调节器。目前我国社会存在人均收入差距悬殊、城乡差别、地区差别很大等实际情况, 极易引起人们的心理不平衡, 这也是造成社会不和谐的重要因素。因此, 税收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调节器, 可以通过完善税制, 特别是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和财产税制调解, 可以通过税种的开征与停征、税率设计的高低、税收减免范围的大小、费用扣除的标准等手段来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和改善税收征管, 以达到保护低收入者、照顾中收入者的目的; 可以通过农村税制和城市税制的改革, 制定城乡统一税制, 调节城乡关系; 可以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调节地区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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