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ax Authorities and Taxpayers Properly is the Important &Social Base in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刘隆亨 周红焰
【全文】
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向纵深发展, 深刻地触及了社会的各种经济利益关系和矛盾冲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了一个突出的位置, 这是一个具有时代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在这一特定背景下, 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的关系, 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极其深远的意义。
一、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关系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地位问题的背景
和谐社会的本质是要求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是安定有序、和谐发展的关系。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诚信融洽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和社会基础, 并且, 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的概念, 是一个过程, 是一种目标与方向, 是各种关系的综合反映。
从法律角度来说, 法制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 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保障, 立法、执法和守法从根本上说来, 就是社会关系的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的配置。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配置愈公平、愈合理、愈透明, 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就愈协调、愈顺畅。执法和守法就是对权利义务关系配置的遵循和实施。税收征纳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历来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存在的问题较多, 因此只有经过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律调整, 才能全面系统地协调征纳关系。
历史上出现的历次农民起义, 其原因都离不开封建政府对农民苛捐杂税的层层盘剥, 其结果往往导致农民的负担过重而无法生存, 只能揭竿而起。历史的经验值得注意, 存在剥削与压迫的对抗性社会, 哪有和谐可言。从国际社会来说, 自1988年9月建立起来的以保护纳税人权益为宗旨的“国际纳税人协会”, 至今拥有43个国家和地区的成员国会员, 下属纳税人协会组织49个, 我国北京纳税人协会办事机构就是其中之一。总之, 当今世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就如同保护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妇女儿童和老年人权益一样, 具有民主、法治、人权、和谐的重大进步意义。由此可见, 正确处理政府征税人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社会基础, 这是一个很有针对性和现实性、理论性和历史性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