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增加庭外查看之规定。该法第53 条“查看”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官可以责令进行演示、试验或者检验。查看的条件:(a)当事人有合理的机会在场;以及(b)法官,如有陪审团的话,以及陪审团在场。第54条“查看证据”规定:法院(如有陪审团时,包括陪审团)在演示、试验或检验时可以从其看见、听见或者注意中得出合理的推断。
8.《1995年证据法》授予法院免除适用证据规则之权力。第190条“证据法则的放弃”规定: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可以作出指令,免除适用如下一项或多项有关证据规定或规则:(a)第2.1部分第3、4、5节;或者(b)第2.2部分或第2.3部分;或者(c)第3.2至第3.8部分。并分别规定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中,免除的有关前提条件。如民事诉讼中,法院指令免除证据规则适用的条件是:(a)证据有关事项并非当事人真正的争议;或者(b)适用有关规定将导致或者涉及不必要的费用或迟延。
【注释】 《证据之中期报告》,ALRC 26第1卷第94-212段部分和第2卷附录C的详细描述。
《证据之中期报告》,ALRC 26第1卷第236-508段和附录C.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The 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ALRC)基于1973 《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法》(the Law Reform Commission Act 1973)设立,自1975年开始运作,根据1996年《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法》(the Australian Law Reform Commission Act 1996)重组运作,旨在推进澳大利亚的法律改革。该委员会地址是:Level 10, 131 York Street, Sydney, NSW, 2000, Australia.
澳大利亚证据法改革委员会以澳联邦司法部长 Peter Drew Durack为牵头人,设置了一整套机构,包括主席、执行委员、委员。下设各种事务机构,包括立法起草人(Stephen Mason律师负责)、法律改革官员、主要行政官员、委员会顾问、监管专员、特别助理等。
指高等法院(the High Court)、联邦法院(the Federal Court)和家事法院(the Family Court)。
指澳大利亚首都地区、诺福克(Norfolk)岛、圣诞(Christmas)岛和可可(柯西林Cocos/Keelig)岛的最高法院(the Supreme Court)和简易法庭(Court of Petty Sess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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