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承受舞蹈之炫——读周光权《刑法学的向度》
杨修庚
【全文】
我一向很欣赏独立不群的学者和作品,比如贺卫方,比如邱兴隆,比如宋功德,比如周光权。但这本书吸引我的除了“周光权”之外,还有一个奇怪的字眼:向度。在这两个熟悉的汉字组成的陌生的词语诱惑下,我如好奇的孩童一样,在这个作者创造的文字园里游荡了一圈。我不得不承认,我仍然不欣赏他的措辞,尽管还有鲜活的思想和全新的进路是我必须承认的,向这位仅长我四岁的学者表达我最大的敬意是需要我在文章的开头就充分做到的。
沿着“构建惩罚对象(人)、惩罚前提(犯罪理论)和惩罚正当性(刑罚理论)之间的恰当关系”这一总体思路,作者开始了他艰苦的学术创作。说他艰苦,是因为他没有走大部分刑法学论著的“共同路径”,而是在“较为广阔的社会背景和知识背景”上,采用了“主要是法哲学而非刑法学的研究方法”,而在我看来,这显然是作者厌倦了法律槽内的“丑恶行径”而不甘与之为伍的一种反抗。从作者对自己行文基本线索的描述就可以看出,他在这条陌生的路上已经走了很远。
从总体上讲就是:(1)罪犯从社会对象的角度看,是一个危险的个人:从刑事实体法的角度看,还是社会需要或刻意制造的规范意识主体。(2)犯罪是罪犯阐释自己对世界的主张的极端方式,是对某一特定社会正常的运作机制公众生活态度的的否定;犯罪意味着罪犯的法忠诚感的失落。国家必须肯定“反规范”行为的不值一提。(3)惩罚与犯罪的关系应当被理解为某种重新阐释世界的“主张”:对法规范加以破坏使发忠诚感丧失的行为是无价值的,对罪犯施加刑罚上的操纵则是有意义的和有效果的。
在本书的三编中,第三编“惩罚与规范化诱导”是最富新意的部分,对刑罚进化论批判(第十一章)、惩罚与规范确认(第十二章)、 惩罚的无效与坚持(第十三章)都可以称得上是字字珠玑。相比之下,第一编因不得不回顾历史而充满了先哲们的“沙龙”,第二编作者为了立论而使文风枯涩了许多。无疑,本书充满诱惑的文笔是周光权足以为之骄傲之处。然而,我却充满遗憾地发现,在作者炫丽的文字舞蹈中,一次次地让人感受到华丽裙袂下的斑斑驳驳的破绽。
试举几例:
(一)作为既能疗伤 又有巨大副作用的社会“鸦片”,刑法规范的运作与社会的“康复”之间的良性互动如何才能更好地达成,一直是我所关心的问题。换一种说法就是,涉入刑事程序关注焦点的人性的条件究竟是什么?(第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