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表明企业申请直销应提交其在指定银行开设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凭证,金额为2000万元人民币。而且需与指定银行签订包含有书面决定形式、使用用途、双方权利义务、争议解决等内容的保证金专门账户协议。同时还规定,直销企业保证金金额保持在直销企业上月直销产品销售收入的15%水平。账户余额最低为2000万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如果出现无正当理由,直销企业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不向直销员、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或是直销企业发生停业、合并、解散、转让、破产等情况,无力向直销员支付报酬或者无力向直销员和消费者支付退货款的;或是因直销产品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依法应当进行赔偿,直销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赔偿或者无力赔偿等情形,商务部和工商总局共同决定,可以使用保证金等问题。
(3),《
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详细地阐明了对直销员管理的具体细则。其中包括;直销企业向符合《
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直销员、直销培训员颁发《直销员证》、《直销培训员证》。 直销企业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企业上一个月取得《直销培训员证》的人员名册,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备案。未经备案的人员,不得对直销员开展培训。直销培训员只能接受所属企业指派进行培训,等具体、多项问题。
(4),《直销产品范围公告》直销产品范围仅局限在化妆品(包括个人护理品、美容美发产品)、保健食品(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保洁用品(个人卫生用品及生活用清洁用品)、保健器材 、小型厨具 五类产品,范围相对较狭窄。
2、政府具体相关部门监管。
为了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对于经查证属于传销的,工商、公安机关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警示或提示。通过在传销萌芽状态发出预警、对查处的传销案件进行公布,揭露其欺骗实质,减少和避免群众遭受更大损失。指导和引导群众开展广泛公共教育。
3、鼓励全民参与。
为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打击传销,开展群防群治,建立传销举报投诉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工商、公安机关举报,调查核实,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