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理论主线、分析框架暂付阙如的大背景下,“大撒把”式的研究取向将会滋生诸多不可欲的副产品,环境法学研究的分工及相应专业化程度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如同经济意义市场分工能够推出更多、更好、更适应消费者需求的有效产品一样,学术分工及专业化程度的演进亦是知识总量增加、质量提高的必备条件。但是,由于著述发表数量和追热点之间微妙的正相关关系,研究者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五花八门的时髦话题上,像可持续发展、西部大开发、绿色贸易、……等等,跑马占地,争相把各类问题都收编帐下以凸现数量优势,这种粗放型的精神产品生产方式却从根本上背离了分工及附着其上的绩效原则——一般地,囿于人的理性边界和有限精力、数量与质量之间往往会有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以数量论英雄就很容易阻碍研究者把主要精力配置到独擅胜场的领地并深耕细作。所以选材撞车和大量重复劳动既不利于他们各自比较优势的发挥,更不利于原本就十分稀缺的研究资源实现最优配置。于是乎,本文开头所谓千人一面的环境法学“家族产品”供给日盛,但作者独特的视角、进路以不形诸文字就无法为他人分享的思考脉络却犹如雾里看花,实难渗透。这样,环境法学研究“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大好局面千呼万唤难出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这种局面对于一门法学新兴学科,特别是先天不足、功底不深的年轻交叉边缘(至少在目前)学科的发展而言,是一种实质性的重大障碍。从上文所列各表及简要分析来看,目前的环境法学研究除了套用较为成型的法学学科之中人人皆知的基本原理以外,很少能够创立自己特有的研究范式和分析范畴,更不用说在分工协作的基础上发展出不但是贴着环境法学牌号更重要的是具备环境法实质的方法论。诚然,按照学界的通说,能够单独被识别的研究对象是确立一门学科独立地位的关键标志,但如果环境法学者特别是有志气的学者仅仅满足于在学科设置和课程体系安排中分得一杯羹的话,那么,环境法学符号产品产量猛增之时便是其学术声誉破产之日,成文规则对其作为法学二级学科的身份确认也难以改变它日益被边缘化的悲剧命运。
对此,我以为,要想成为一门能够向学界、现实证明自己存在之正当性和必要性的自主学科,关键是要有“过人之处”——必须发展出独一无二的理论内核、研究范式和思考进路。作为这种努力的人格载体,环境法学者对自己的研究工作要有恰当的系统感、整体感,在开拓视野的同时处处留意、时时小心,保证自己学脉的完整和文脉的一气呵成,力图将众多的现象、材料经过规范的形式化、抽象化拢合到一个成熟的分析框架下统而摄之,即便是涉猎广泛也能保持“形散神不散”的良好效果。同时,随着社会发展进程中环境问题日趋增多及其与社会生活的勾连日趋复杂,环境法学者必须依据自己的比较优势和初始路径,选准研究的着力点,形成彼此职司相依而又功能互补的分工格局,在充分发挥专业特长的基础上生产各具特色、丰富多彩的知识产品,以各自不可替代的努力和“地方性知识”[5](p73—171)共同拓展环境法学术市场的影响边界。
从环境法学者入手,这种从我做起的个体主义进路对于扭转环境法学粗放型研究风气、提升中国环境法学术品位是必须的。但是仅仅有微观层面的自省和检点又是远远不够的,更值得关注的是目前贪多求快的作法得以普遍化的制度性约束力量。由于研究者与其所属学术场域之间存在的长期博弈关系,来自后者的显性或隐性规则就对前者构成刚性约束(各学科皆然),他们必须在研究取向上适应上述约束的内在要求方可在各自场域中站稳脚跟并获得所欲求的发展机会。众所周知,不少学术期刊在“眼球经济”时代对流行话语有着特殊偏好,加之学界现行的数量型学术水平衡量机制以及环境问题所涉学科的广泛性,势必引得不少学人不断转换自己的关注焦点以保持“与时俱进”跟风跑而不致在这一“求新”的筛选机制中被放逐于主流之外。
其次,作为专业分工及其深化的另一面,是环境法学借鉴其他相关学科理论的交叉研究问题。
确实,知识产品做精做细对于学术市场的蓬勃发展是基础性的,但这并非是学科之间画地为牢、相互隔绝的正当理由。可喜的是,从环境法学著述的引文论题看,不少环境法学者对于博采众长、为我所用,努力吸收各学科养分以促进本学科理论发展有着开放的心态和积极的尝试。但不可讳言的是,必要的态度和勇气只是交叉研究取得预期绩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目前,环境法学界对此类研究仍旧是“两张皮”或“多张皮”的局面——相当一部分作品并未体现出各种研究工具、学科理论的相互促进,借用的知识资源未能内化于作者的预设目标并服从于前者,而仅仅是游离于文章主题之外的“异乡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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