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
——对1998-2003年中国环境法研究状况的调查报告
Statusand Their Problems of Study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China——A Demonstration Analysis to StudyStatus of Environmental Law in China Between The Year 1998 To 2003
汪 劲
【摘要】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出发,对1998-2003年六年间中国环境法学者著述的文献引证、环境法学术论文的数量、选题、发表刊物以及环境法学者的分布、学历和职称背景等状况做了详尽的调查分析。文章认为,本文认为中国现阶段法学研究的总体水准不高以及法学研究的重点、热点、难点和前沿课题分散等,是制约环境法学术水准朝向纵深发展的外在因素;环境法学的交叉学科性质、环境法学者人数相对较少、总体法学素养的相对低下、相关环境课题的广泛导致选题不集中等,是制约环境法学术水准朝向纵深发展的内在因素。文章指出,提高中国环境法学术水准的核心,是环境法学者必须明确现阶段环境法学研究的历史使命,注重自身学术思想的组织形式和研究的价值取向,以及在研究方法上擅于发挥法学交叉学科研究的综合优势。
【全文】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的环境法学研究始于20世纪七十年代,至今已经历了初创和发展两个时期,现正处于完善和提高时期。站在环境法学者的立场上,我希望看到对环境法学科发展的相关评价。但由于环境法学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其学术人员的数量、学术水准及其相关著述的影响力远不足以与传统部门法学学科相媲美,所以期待其他学者对环境法学研究做出类似的分析评价为时尚早。
为了对20世纪中国环境法学研究作全面客观的述评,我从1998年起至2000年止组织北大法学院的研究生共同收集了1979年以来中国学者在国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所有环境法学术研究著述(含教科书和专著100余部、论文1100余篇)并整理了主要研究成果和学术观点。然而,在整理有关中国环境法学研究资料的同时,我常常感到中国环境法学的研究成果数量虽然很多,但真正具有学术价值者为数甚少。因此,我所收集的大部分中文环境法学著述没有多少学术性强的内容可以真正被归纳、整理与综述。这项研究成果最终由北京大学出版社于2003年以《20世纪环境法学研究述评》(署名作者金瑞林、汪劲)为名出版发行。
怀着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整体水平不高的无奈,我认为自己有义务再次对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进行剖析,从中国环境法学者的学术素养、学者对环境法律问题的关注点以及选择发表的中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等直接决定学者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的各种背景因素进行总体性的调查、总结和评价,以探求中国环境法学研究存在问题的症结之所在。
为此,我拟采用文献引证的研究方法和思路,从国内公认权威性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网(#a#http://www.cssci.com.cn#/a# ,以下简称CSSCI索引)所收集统计的1998-2003年六年间中国环境法学著述的引证状况来探讨中国环境法学研究的现状与问题。因为“文献引证是衡量学术著述之影响的一个重要维度,特别用来研究一些本来非常难于定量研究的现象,例如声誉、影响、威望、名望、学术产出的质量、杂志的质量以及学者和大学院系的产出。”[1](P161)我认为,做这样的研究工作对法学界正确看待中国环境法学的现状和促进环境法学研究总体水平的提高应会有所助益。
二、对环境法学著述引证的统计分析
(一)调查检索的方法及对学者的初步筛选
一般认为,在一定的历史时期有关环境法学著述中被引文献较多的学者可以被认为是对环境法学学科有重要学术影响的学者。因此,我对环境法学著述的调查是从筛选环境法学者这个环节开始的。
由于环境法学科的形成和发展在我国只有20多年的时间,与法学其他二级学科的教学、研究机构与人员相比,中国真正从事环境法学研究的机构、学者人数均为数甚少,可谓是凤毛麟角
。其中,许多学者还属介于环境法学与其他法学学科之间高学术成果产出的“多学科学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