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提高环评有效性问题的法律思考——以环评报告书审批过程为中心
A Legal Reflect On The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ffectiveness
——Focusing to The Procedures of EIS’s Examination and Approval
汪劲
【摘要】 本文通过对典型环评审批争议事例和“环保风暴”所涉违法开工项目的分析,结合国内学者就环评有效性调查所得出的结论,论证了我国环评有效性较低问题的制度根源,提出了完善环评法具体制度措施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环评;有效性;环评报告书;审批;公众参与
【全文】
1 引言
关于环评有效性问题的研究,国内环境学者主要是从环评的行为因素、制度机制、执行机制、能力建设等方面展开的 。在环评有效性评估指标体系中,与环评法特别是公众环境权益保护制度相关的指标主要有环评的启动时间、环评报告书的内容(含替代方案、积累影响分析、风险分析、环境价值分析等)、公众参与等方面 。它们与本文选取的环评审批典型事例和“环保风暴”所涉争议事项直接关联。
2004年下半年相继发生的“深圳市深港西部通道侧接线工程环评报告书审批案” 和“北京市颐和园周边高压输电线工程环评报告书审批案” ,就是两个典型的公众与环保部门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之间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事项争议较大的环评审批纷争事例。而今年年初由国家环保总局因宣布停建30个违反环评审批项目而掀起的“环保风暴” ,更是点明了我国环评制度在实施中有效性普遍低下问题的关键所在。
为此,本文在国内环境学者有关环评有效性调查数据的基础上,结合典型环评争议纠纷事例所反映环评报告书审批中存在的问题,就如何在现行环评法框架下通过具体的制度建设以提高环评有效性提出自己的设想。
2 从环评审批典型事例看中国环评制度有效性较低问题之所在及其法律对策
2.1 关于环评启动时间的有效性问题及其法律对策
对规划和项目环评启动时间作出具体要求,是各国环评制度保障预防功能实现的最为重要的措施。然而,我国环评法对规划和项目环评的启动时间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只是总体上规定在规划和项目报批前编制环评报告书,环保部门也一直是依照部门规章结合建设项目不同阶段分别实行环评管理。另外,由于环评法及相关规范均对已开工建设但未启动环评的项目规定了补办环评手续的程序,因此我国环评制度不能保障预防功能通过环评管理得以实现。据国家环保总局官方统计,进入21世纪后我国环评制度的执行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三同时”制度的执行合格率也在95%以上。然而,在2003年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开展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所查处的违法排污企业竟有51%是新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