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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史之一:论近代刑法和刑法观念的形成(下)

  
  败坏作为精神生活的宗教信仰,比起伪造货币维持世俗生活的犯罪来,问题要严重得多。所以,如果说货币伪造者和其他的坏人由世俗当局毫不容情地处以死刑是公道的,那么,异端分子一旦被证明有相信异端的罪行时,就可以有充分得多的理由不但被开除教籍,而且被判处死刑。
  
  异端审判之下,许多杰出的哲学家和科学家被迫害致死。布鲁诺由于他的泛神论、他的原子理论和他的奇迹反对论,被送进了宗教裁判所,于1600年受火刑而死。塞维图斯是血液小循环的发现者,因为拒绝三位一体说和预定说,于1533年被绑在火柱上慢慢烧死。 哥白尼因为日心地动说于1616年被宣布为异端,伽里略因其天文学和物理学于1633年被宗教裁判所判处终身监禁,后客死他乡。
  与异端审判同时,教会还对巫术的迫害。如果说异端学说是对教会权威的挑战的话,巫术则以超自然的神奇威胁上帝的权威。路德和加尔文鼓励对巫术的迫害,政治学家博丹也狂热地主张审判女巫。在加尔文统治日内瓦期间,1545年有34个妇女被指控为女巫而被烧死或肢解。
  
  妇女、年轻姑娘、甚至儿童被处以种种酷刑:用针刺进她们的指甲,用火烤她们的双脚,用重物压挤她们的双腿,一直到骨髓从腿骨里迸射出来。这样做的目的是要逼她们承认和魔鬼有肮脏的勾当。……16世纪后期对巫术的迫害达到顶峰。受难者的人数决不会少于3万人。我们知道日耳曼的一些城市仅仅在一年之内就处死900人之多,甚至把一个村庄的妇女全部杀绝。
  
  在专制刑罚方面,法国的福柯有详细地考证。他认为,法国大革命前,法国的刑罚主要是死刑、拷问、苦役、鞭刑、公开认罪和放逐,肉体惩罚占的比重极大。极刑有多种,有的直接绞死,有的先断手断舌再送上绞架,有的先车裂后肢解尸体,有的先绞死后肢解,有的先绞后车裂,有的有烧死,有的先绞死后焚尸,有的四马分尸,有的斩首,有的可以击碎头部。福柯把酷刑视为一种“技术”,他认为,酷刑有三个方面特点:首先,酷刑制造一种痛苦,而且这种痛苦是可以量化和计算的。可以按照犯罪的严重程度,给与不同程度的痛苦。其次,死刑也是一种酷刑。斩首是瞬间的痛苦,绞刑、火刑和轮刑是延长了痛苦,肢解是使人的痛苦达到顶点。最后,极刑是一种延续生命痛苦的艺术。它把人的生命分割成上千次的死亡,在生命结束之前,制造最精细剧烈的痛苦。
  酷刑是一种仪式,这既是对罪犯犯罪的一种公开的司法仪式,也是展现王权不可侵犯的一种政治仪式。在政治仪式方面,犯罪人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侵犯,也是对君主人格和君主法律的一种侵犯,因为法律体现了君主的意志。惩罚权是君主对其敌人宣战权利的一个侧面,严刑峻法是“一种恐怖政策,即用罪犯的肉体来使所有的人意识到君主的无限存在。公开处决并不是重建正义,而是重振权力”。福柯转引了许多具体的死刑处决场面,这里摘其两例,
  
  犯人被蒙住眼,捆在一根柱子上。在刑台上,四周的柱子挂着铁钩。牧师在受刑者耳边低语一番,为他划了十字,然后刽子手手持一根类似屠宰场用的铁棒,尽其全力对受刑者的头侧部猛然一击,后者立即死亡。然后刽子手拿起一把大匕首,割开死者的喉咙,鲜血喷洒在他身上。这是一个恐怖的景象。他切割开死者脚跟附近的肌肉,然后割开死者的肚子,掏出心、肝、脾、肺,挂在一个铁钩上,削割成碎片。
  
  第一天,刺客被带到广场,那里设置着一个大沸水锅,他的那只犯罪的手被浸入锅中,第二天这只手被砍掉,因为这只手落在他的脚边,他就在行刑台前后不停地踢它。第三天,用烧红的铁钳烫烙他的胸部和手臂的前端。第四天,同样用铁钳烫烙他的手臂上部和臂部。这个人就这样连续受了八天的酷刑。最后一天,他被施以轮刑和锤刑。六个小时后,他还要水喝,但没有给他。最后,治安长官在他的哀求下下令绞死他,以使他的灵魂不致绝望和迷失。
  
  3,刑罚人道主义的兴起
  对野蛮残酷刑罚的反动,就是18世纪的资产阶级刑罚人道主义。这场运动起源于人文主义和启蒙运动。资产阶级在思想领域所反对的,无非是基督教晚期的教义和君主专制制度。首先,在人与神的关系上,从马基雅维里“目的总是证明手段正确”的反基督教道德观,到狄德罗“用最后一个教士的肠子绞死最后一个教士”的反宗教情绪,都反映了这个时代理性主义特点。那就是,应该从人本身来看待政治和法律的问题,而不应该从神的前提演绎出人类的制度。人不是上帝的一个玩物,人有自己独立的人格、尊严和理性。其次,在君主与臣民的关系上,“君权神授”让位于“君权自民出”和“人民主权说”。臣民不是君主的奴隶,人民的权利来自人的本性,不是来自君主的赏赐。启蒙运动在政治法律方面的表现,就是古典的自然法学。自然法学对中世纪的批判,改变了人与神、人与主权的关系。在这两对关系中,他们都突出了人的地位。“天赋人权”、“自由平等独立”、“生命自由财产”、“每个人都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处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通过社会契约建立国家和确立法律”和“国家与法律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人民的权利”等等,成为了新的历史时期下政治法律的主导思想。在此指导思想之下,也有了新的刑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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