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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七章 送“金手铐”:公司经理之股权激励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第七章 送“金手铐”:公司经理之股权激励


谈萧


【摘要】《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对经理革命现象进行法学阐释:通过历史考察,诠释了经理革命的必然性;借助人力资本理论和企业契约理论,首次从法学角度分析了经理革命对公司权力结构产生的巨大冲击;突破传统代理理论,提出了全新的公司经理三元角色理论,并据此构建了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理革命浪潮和公司治理实践的公司经理选任制度、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 
   
  知识化的职业经理阶层以其知识资本为武器揭竿而起,要“革”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的“命”,这是历史必然还是纯属偶然? 
  股东价值被严重忽视甚至恶劣损害,董事会被公然架空,监事会成为十足的摆设,这一切与当前的经理革命是否有因果关系? 
  面对公司经理在公司现实权力结构中的地位不断提升而引起的一场波及全球企业的革命浪潮,我们是应该“疏”还是“堵”? 
  这是知识经济时代公司治理应回答的头号问题; 
  也是公司法学研究和公司法改革应关注的问题; 
  也正是本书考察经理革命试图解释的全部问题!
【关键词】公司经理 股权激励 制度障碍 完善对策
【全文】
  经理革命的法学解释
  谈萧 著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5年1月第1版 
  ISBN 7-80169-661-1
  
  下篇 制度解构
  
  第七章 送“金手铐”:公司经理之股权激励
  一、经理股权激励制度:内涵及价值
  (一)内涵:赋予经理剩余索取权
  如前章所述,现代公司的经理薪酬是一个薪酬组合或称薪酬包。在这种组合中,股权激励作为一种长期激励机制占了很大的比例。所谓经理股权激励制度就是指在对经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和落实资产责任制的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给予经理人员以公司股份或股票期权,使其在取得约定业绩的前提下,享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使其权益兑现长期化的一种产权制度安排。近30年来,股权激励制度是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司中最富成效的激励制度之一。
  经理股权激励实际上表明经理人力资本已经参与了公司剩余索取权的分配。在传统的公司制度设计中,公司剩余索取权是由公司股东即物质资本所有者享有的。实行股权激励制度后,经理人员和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也可以享有公司股权,参与公司剩余的分配,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与公司股东相同的地位。因此,经理股权激励制度最根本内涵就是通过赋予经理人员公司剩余索取权,达到将经理和股东利益连接在一起从而起到激励和约束经理的作用。
  (二)方式:十大工具及其比较
  股权激励方式十分灵活,根据国外的实践,经理股权激励制度主要是关于10种股权激励工具的制度设计,它们分别是:(1)经理股票期权(Executive Stock Option,ESO);(2)管理层持股(Management Buy-out,MBO);(3)股票增值权(Stock Appreciation Rights,SARS);(4)虚拟股票(Phantom Stock)和影子股票;(5)业绩股份(Performance Shares);(6)限制性股票(Restricted Stock Option,RSO);(7)帐面价值股票;(8)特定目标奖金;(9)储蓄参与股票;(10)股票无条件赠予。
  1.经理股票期权
  经理股票期权是企业对其经理人员实行的一种长期激励的报酬制度。经理股票期权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为了避免当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对公司经理人员薪酬的侵蚀而采取的变通措施。经理股票期权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最初是为了避免当时高额的个人所得税对公司经理人员薪酬的侵蚀而采取的变通措施。1952年,美国一家叫菲泽尔(Pfizer)的公司为了避免公司高管人员的现金薪酬被征收高额的所得税,在雇员中推出了首个股票期权计划。进入70年代以后,美国等发达国家开始进行公司治理结构改革,经理股票期权开始受到重视。到了90年代,经理股票期权已经成为美国等发达国家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经理人员薪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如美国通用电器公司总裁杰克·韦尔奇1998年总收入2 .7亿美元,其中股权收益占96%以上,大大超过工资和奖金总计不到 4%的份额。根据美国《商业周刊》2000的统计,1999年度美国收入最高的前20位首席执行官(CEO)获得的收入中,来自于股票升值的部分平均占总收入的90%以上。
  标准的经理股票期权是指经理人员享有在与公司约定的期限内,以某一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本公司股票的权利。经理股票期权的运行机制大致是:公司在与其经理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时,同时赋予经理在未来一定年限(一般为3-5年)内,按某一约定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权利,即经理股票期权;该约定的价格一般为合同订立时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该经理如果经营管理有方,公司业绩优良,并使股票升值,那么他就可行使股票期权,以原先约定的较低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并可自行决定何时出售;出售时所得差价就构成经理薪酬的一部分。其中,享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员在约定期限内,按照预先确定的价格购买本公司股票的行为,称为行权,即“行使股票期权”的简称;事先约定的经理购买股票的价格称为行权价格。
  经理股票期权是将股票期权概念借用到公司治理中形成的一种制度,从本质上看,它还是一种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工具,是一种选择权。期权买方以支付一定数量的期权费为代价,拥有这种权利,但不承担必须买进或卖出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而期权卖方则在收取一定数量的期权费后,承担在一定期限内服从期权买方的选择,卖出或买进一定数量某种股票的义务。股票期权可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基本类型。前者亦称为买入期权,即期权买方享有在约定的期限内按约定价格买入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后者亦称为卖出期权,即期权买方享有在约定期限内按约定的价格卖出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经理股票期权属于看涨期权或买入期权,即享有股票期权的经理人有权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与公司约定好的价格买入一定数量本企业股票,而公司则有义务在该经理人决定买入时,相应卖出,以便该经理人行权。但是经理股票期权与金融市场上的股票期权合约也有所不同:首先,在期权取得上,期权合约是有偿的,而经理股票期权中,经理人取得期权时一般不需支付对价;其次,经理股票期权是企业面向特定人的不可转让的期权,而期权合约则可在金融期货市场上转让给不特定的投资者。
  经理股票期权制度具有以下几个基本要素:
  (1)权利主体(受益人)资格。最初,经理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是以CEO为首的高级管理层。这部分人掌握着公司的日常决策和经营的实权,因此是激励的重点对象。目前国际上股票期权的授予范围呈日益扩大的趋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外部董事、中层管理人员,甚至外籍专家、咨询人员、律师等都可以成为股票期权的受益人。对美国150家最大公司的调查显示:1998年,非执行董事、外籍专家、咨询人员和律师参与股票期权计划的公司的比例分别为41%、18%、和17%;1999年,上述数字变为37%、15%和16%。[1]
  (2)期权的有效期。期权有效期是指从经理人员取得股票期权之日起到期权失效之日止的整个时间跨度。根据美国的实践,股票期权的有效期一般为10年,最低不少于5年。字面上理解,被授予股票期权的经理人员在期权有效期内随时可行使期权购买股票,而事实上,为了树立经理人的长期服务思想、避免投机行为,企业在制定期权计划时,都规定在授予股票期权后要经过一定的等待期方可行权。从可以行权之日起到有效期届满之日止的时间跨度,被称为行权期。通常在行权期内的行权安排是采取分批进行的,既可是匀速的,也可以是加速的。行权只是买进股票的行为。经理人要实现利益,还必须以一个高于行权价格的市场价格卖出股票,才能“套利”。在实践中,为了防止经理人的短期行为,企业在股票期权计划中还会限制行权后必须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卖出股票“套利”,这一时间跨度一般为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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